****点击查看**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废标公告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就****点击查看**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废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453号
3、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点击查看5182.23元
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11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名称 | 采购货物内容 | 采购控制价(元) |
第一标段 | 雾炮类车辆采购 | ****点击查看000 |
第二标段 | 洒水清扫类车辆采购 | ****点击查看000 |
第三标段 | 除雪类车辆采购 | ****点击查看000 |
第四标段 | 工程机械类车辆采购 | ****点击查看000 |
第五标段 | 环卫应急车辆类车辆采购 | ****点击查看000 |
第六标段 | 养护车采购 | ****点击查看000 |
第七标段 | 公厕采购及安装、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安装、环卫应急物资采购及安装 | ****点击查看150 |
第八标段 | 智能垃圾分类设施采购及安装(智能垃圾分类驿站、垃圾分类投放亭) | ****点击查看000 |
第九标段 | 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 ****点击查看800.23 |
第十标段 | 无人机及配套设备、无人机机场及配套设备、大型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 ****点击查看232 |
第十一标段 | 垃圾站新风喷淋除臭系统采购及安装 | ****点击查看000 |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7月29日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年09月24日
2、评审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名单:石爱勤、孟祥东、张永华、王秀华、荆媛艳、李莉(采购人代表)、张育斌(采购人代表)
四、废标原因
本项目第一至第十一标段终止原因:根据招标文件第 13 页 1.6.1 实质性偏差要求:偏差范围:商务部分不允许负偏离,技术部分允许正负偏离条款,其中招标文件 36 页 2.2.2 商务部分明确包括:类似业绩、认证体系、售后服务方案、节能清单产品、环保清单产品五项内容,这五项内容不允许负偏离,必须是满分 20 分,但是这五项内容每个投标人不可能都是满分,所以"商务部分不允许偏离",这项条款设置的不合理,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存在歧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分所包含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包含的内容不符,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此项目评审终止。
采购人代表不同意见:招标文件第 13 页"商务部分不允许负偏离"这句话的含义与招标文件第 36 页的评标办法的内容不能混为 一谈。第 36 页的类似业绩、认证体系等客观因素评分,作为评审专家应该能够判断出其评审内容是正确有效的。而第 13 页"商务部分不允许偏离"****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故不能做为废标处理。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现异议,评审专家应该按照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进行评审。不能做为废标处理。本项目的废标结果严重影响我们招标人采购任务,使我们的招标工作严重滞后。为此,我们不同意本项目的废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370-****点击查看116
地 址:**县**路与张弓路交叉口东二百米**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8693
地 址:****点击查看示范区中州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玫瑰园3号楼11楼1101室
监督单位:****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
联 系 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0370-****点击查看130
地 址:**省**市**县建设西路606号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