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行为,提升教学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川交规〔2023〕12号)规定,****点击查看对全区10所驾培机构的制度、软件、硬件建设、安全生产、学员评价、投诉举报等方面进行了2024年度质量信誉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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