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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战略应急物资储备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承储单位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重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拟遴选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3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具备药物在常温、低温、冷藏、防冻的贮存保管条件;
(三)具备药物进销存信息的独立管理能力,具备专业仓储管理、采购、信息、物流配送服务人员及设施;
(四)具备较好的药物流通能力,确保储备药物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具备应急情况下24小时以内药物运送、48小时以内药物采购能力;
(五)2025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商品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报《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一)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
(二)仓储条件:提供仓库产权或租赁证明、冷藏库照片3张;
(三)配送能力:提供省采购平台2025年药品配送金额证明、接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系统截图、公司自有车辆产权证明;
(四)储备经验:提供参与省、市医药储备的协议文本;
(五)企业信誉:资信等级证明材料;
(六)保供方案:药物保供方案及仓储管理、质量管理、调用管理等制度建设;
(七)其他服务内容:储备药物在效期内的市场流通能力承诺。
三、申报方式
有意愿参与承储市级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依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将《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于2026年9月9日18:00时前一式六份报送至**市经信局1518办公室(**市祝家港路中南大厦),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单位遴选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市经信局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评审,择优进行遴选。
(联系人:王君宇,联系电话:0753-****点击查看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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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