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同鸣路131弄3号203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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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22

招标详情

中设集团上海国际货代储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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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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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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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同鸣路131弄3号203室房产
GR2025TJ****点击查看163
挂牌价: 612.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8-2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9-05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驰洋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46
****点击查看营业部316****点击查看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市**区同鸣路131弄3号203室房产
房产类****点击查看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本转让标的房产目前为闲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可提前与转让方指定的看房联系人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未经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晓斌138****点击查看5516。 2.本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楼盘名称 类型 租赁合同编号 计租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同鸣路131弄3号203室
房产
****点击查看
113.46居住
2135住宅
出让
2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中设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区殷高路1号
国有经济/****点击查看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谢恩廷1996-01-30
1,800万元(人民币)
****点击查看公司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26575E小型
仓储(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国内贸易;国际运输代理业务(详见批准证);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点击查看办公室会议决议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80343
****点击查看2025-04-29
董事会决议****点击查看董事会文件(国机工程董授决字[2025]1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5-08-222025-09-05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后,如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经网络竞价确定的受让方,其网络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资格条件(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点击查看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6.意向受让方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置于**产权备查)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转让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需将在踏勘现场领取并由看房联系人与意向受让方共同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150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