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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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采购明细表 | |||||||
序号 | 品名 |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单价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租赁下乡车辆 | 1、工作时间小于等于 6 小时为半天,金额为 300 元;大于 6 小时且小于等于 12 小时内为 1 天,金额为 500 元;大于12 小时且小于或等于 24 时为 1 天半,金额为 800 元;同时车辆使用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维修费等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车辆为检验合格车辆,并交纳车辆商业保险及乘客险。 3、车辆为小型车辆(如速腾等)驾驶人员具备驾驶资格。4、用车单位根据实际下乡工作情况确定每天租用的交通车辆台数,出租公司保证每天下乡工作用车。 5、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意外事故及肇事行为,造成乘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并承担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天 | 160 | 500 | 80000 | |
小计 | 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