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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工业大道北 51,53 号外运大厦1-4楼、 13-16楼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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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2.24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2-11 |
其他 |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况。 2.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部分标的涉及租赁,租赁情况详见《附件-租赁情况》及对应租赁合同等备查资料。上述承租人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本次转让标的中,**市**区工业大道北51,53号外运大厦16 楼未办理产权证,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均由转让方承担。 5.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根据现场查勘及委托人介绍,评估对象 1 楼东南向部分物业及4楼现为****点击查看关联单位**中****点击查看公司使用,因历史遗留问题,****点击查看未向**中****点击查看公司收取租金。” 6.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9.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鹏信资产评估土****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YGZ077号)等相关文件。 11.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2810(需提前预约)。经现场查勘后,意向受让方须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作为报名资料提交。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