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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的公告
尊敬的交易商: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交易行为,防控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交易中心根据业务开展实际,对保证金保障范围、邀约交易和自动成交交易保证金交纳标准及方式、保证金赔付处理原则及流程等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经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自2025年9月9日起施行,2024年12月印发的《煤炭现货交易规则(2024年版)》中的“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同步废止。如果违约行为发生在本细则施行前,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
(2025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点击查看中心有****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开展的交易活动,实行保证金制度。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保证金的交纳、冻结、赔付、解冻等监督管理行为,****点击查看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平台开展的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依照交易规则和协议约定,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点击查看中心冻结并监管,以保障交易的正常执行、履行和相关费用的交纳。确保交易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保证金对交易双方产生同等约束作用。
第三条 保证金监管遵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保证金监管适用范围:****点击查看中心平台开展的交易活动均适用于本细则。
第五条 ****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一个或多个保证金账户,用于放置保证金。
第六条 保证金专款专用,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按照交易方式区分,保证金分为邀约交易保证金和自动成交交易保证金。
邀约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参与邀约交易时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保障交易正常履行,扛牢国家能源安全责任。
自动成交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参与自动成交交易时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防范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 按照交易角色区分,保证金分为委托方保证金和参与方保证金。
委托方保证金用以保障交易预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按交易结果签订合同、交付货物。
参与方保证金用以保障参与方整个交易过程及交收履约过程的全部责任。
第九条 保证金交纳标准及方式
交纳标准:
(一)邀约交易:交易商按照不高于拟交易金额的10%(数量×基价×10%)交纳保证金,****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要求标准执行,也可协商确定定额保证金且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协商金额须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标注说明,且须全部交易流程完结后方可解冻。
(二)自动成交交易:交易商按照拟交易金额的10%(数量×基价×10%)交纳保证金,也可协商确定定额保证金,协商金额须在交易服务协议或交易委托函中明确标注。
煤炭自动成交交易的委托方按照定额保证金交纳且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参与方按照每场交易不低于20万元标准交纳;若拟交易金额小于等于50万元时,参与方保证金按照每场不低于5万元标准交纳;
非煤自动成交交易的委托方按照定额保证金交纳且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参与方按照每场不低于5万元标准交纳;
公路运力自动成交交易的委托方按照定额保证金交纳且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参与方按照每场不低于20万元标准交纳;若拟交易金额小于等于50万元时,参与方保证金按照每场不低于5万元标准交纳。
其他新上线交易产品保证金交纳标准另行公告。
交纳方式:交易****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现汇转账或入金的方式足额交纳。
第十条 自动成交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及冻结:交易商参与交易时,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
(一)委托方:****点击查看提交电子《交易委托函》前,须按协议约定的交纳标准和交纳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将无法开展交易。
(二)参与方:参与的每场(同一交易编号为一场)交易均须按照各场次保证金交纳标准,分别足额交纳保证金。参与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参与交易报名时,交易系统将自动按照参与的场次和各场次交纳标准,依次自动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参与方单个保证金账户中须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纳保证金,否则无法报名,不能参与交易。
第十一条 自动成交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在履行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交易结束后,在预告内约定的最后交货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一方未填报或未确认《交收履约单》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消极履约,交易中心将进行催告。经两次催告后,消极方仍未提出异议且未填报或未确认《交收履约单》的,交易中心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点击查看中心注册时,提供虚假、无效证件,隐瞒不具备相关交易资质的情形;
(二)在开展交易期间,提供虚假供需资质的情形;
(三)存在其他****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监管制度的情形。
第十三条 每场交易成交后,成交双方均须接受成交结果的约束,履行相关义务:交纳相关费用,按时完成合同签订、交收履约、货款(运费)结算等义务。
第十四条 交易商发生违约,交易中心遵循公平公正、责权对等原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一)由于某一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由守约方发起申请,****点击查看中心向交易双方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保证金,按照保证金赔付处理流程赔付守约方;如交易预告中另有约定的,则按照交易预告约定的责任条款执行。如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二)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的,或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比例(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赔付;如交易预告和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则按交易预告和合同约定的责任条款执行;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三****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关实施细则要求,****点击查看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当交易商拖欠相关费用超过3个月时,交易中心将从保证金中扣减相关费用,保证金不足交纳相关费用或发生****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保留追索权。
第十五条
(一)不可抗力
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或履约无法进行的,交易商原则上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0****点击查看中心提交相关证明,****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认定后,交易中心撤销交易结果,免收相关费用,并解冻保证金;交易中心无法认定的,****点击查看中心所在地权威仲裁****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并对交易结果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交易结果无法实现时,可视同发生“不可抗力”:
1.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
2.发生征收、征用、重大改革、****点击查看政府行为;
3.发生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
4.发生重大事故、矿难、灾难、疫情等突发事件。
(二)其他情形
成交后因交易一方或双方原因,造成履约无法进行的,交易商须在交易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中心提供交易双方共同认可并签章的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交纳相关费用后,交易中心撤销交易结果,并解冻保证金。
第十六条 自动成交交易保证金赔付处理流程:
(一)交易商应在预告内约定的最后交货日起20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中心申报《保证金赔付申请》,注明交易的时间、编号、标段号、成交数量、成交价格、合同编号、违约交易商全称、违约具体情况、申请赔付金额等情况,并同时提供被申请人存在违约情形的证明材料,****点击查看中心初步核实,超过20个工作日将不予受理。
****点击查看中心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实。核实无误后,以书面形式向被申请人送达《违约责任确认书》进行违约责任确认,被申请人须在收到《违约责任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情形一:认可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金额;情形二:认可违约责任,但不认可违约金金额;情形三:不认可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金额;其中情形二、情形三被申请人需附书面理****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提交盖章版《违约责任确认书回执单》,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或提交但未附有效书面理由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违约行为及违约金金额。交易中心根据被申请人的回复判断进入何种程序:若被申请人选择情形一,按照本条第(四)款执行;被申请人选择情形二或情形三,则按照本条第(五)款执行。
****点击查看中心在进行违约责任确认的过程中,同时向交易双方送达《保证金赔付处理流程告知书》,****点击查看中心的保证金赔付处理具体流程。
(四)违约责任确认后,****点击查看中心交纳相关费用的,交易中心将按照赔付金额全额赔付;对于未足额交纳相关费用的,交易中心将扣除相关费用,剩余保证金用于赔付,并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双方送达《保证金赔付通知书》告知赔付金额及执行时间。赔付完成后,剩余保证金解冻。
(五)若责任未确认或存在争议,交易中心将向交易双方送达《交易业务协调会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召开协调会进行协商:
1.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本条第(四)款执行。
2.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其它争议解决途径告知书》,告知双方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点击查看中心所在地权威仲裁****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交易双方同意采用其它争议解决途径,交易中心将配合出具说明材料、冻结保证金,并按照仲裁****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执行。
4.若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交易双方自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本条第(四)款执行。
(六)免责声明
1.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2.争议解决期间,交易中心可配合冻结保证金、出具交易记录等材料,但不得被列为仲裁或诉讼主体,否则视为恶意仲裁或诉讼,交易中心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纳相关费用的,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未交纳的费用后,再进行赔付。
第十七条 交易商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如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高频次下达交易指令或其他扰乱交易秩序、破坏交易公平性的行为,交易中心将按照异常交易处理有关规定执行。交易中心禁止任何形式的异常交易行为。对于因发生异常交易被撤销交易结果的,将扣除其全部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守约方各50%。
第十八条 对于违约交易商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交易商违约事实被确认后,将被纳入违约交易商名录进行专项监管。
(二)交易商发生第一次违约(违约事实被确认),交易中心将以书面提醒函的方式予以警示;交易商发生第二次违约(违约事实被确认),交易中心除以书面提醒函的方式予以警示之外,如违约交易商再次参与自动成交交易时,违约交易商须在交易预告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保证金5万元,并根据违约次数,逐次累增保证金金额(之后违约比上次多交纳5万元保证金)。违约次数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统计周期。
(三)对于违约事实成立,违约责任明晰,但违约交易商拒绝调解、拒不接收《违约责任确认书》、不提交《违约责任确认书回执单》、拒绝交纳相关费用、****点击查看中心执行相关流程的情况,交易中心将按照本细则第十六第(四)款之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再次参与交易,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注销交易商账户。
第十九条 为了保障保证金监管的公开、公平、公正,交****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点击查看中心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研究和制定保证金相关监管制度和办法;****点击查看委员会会议,对保证金监管相关工作进行集体审议;下达违约责任确认书、保证金赔付通知书等;负责组织研究和制定新上线交易产品保证金额度等相关文件;协调解决保证金赔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条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有权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或补充此实施细则。其他交易规则中涉及保证金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5年9月9日起施行。2024年12月印发的《煤炭现货交易规则(2024年版)》中的“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同步废止。如果违约行为发生在本细则施行前,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