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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 位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元) | 数 量 | 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 辆 | | | | 供方保证所售产品为全新车辆,符合交通部道路运输营运许可。 | ||||
| 合计 | | |||||||
| 合计含税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 ||||||||
| 合计不含税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
| 合计税费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
第二条 供方应开具等额有效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普通 √专用□机动车销售 】发票,在需方财务部挂账,若供方提供虚假发票,由供方承担进项税抵扣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税务政策按最新标准执行,价税合计金额不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车款含税总价 元,接车前以电汇方式支付。
第四条 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五条 交货地点及费用承担:
□需方自提,费用由需方承担。
√供方送车至 ,费用由 供方 承担。
第六条 车辆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本批车辆系出租车,需符合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及职能部门对出租车的现行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合格证、保修手册、说明书、随车工具等(相关证照须与交接时车况保持一致)。
第八条 售后服务要求:车辆售后服务由车辆供方提供,本合同销售车辆电机、电控部分由供方提供 年或万公里的免费质保(以先到者为准)。供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附件条款、****点击查看车行业相关规定及售后服务标准向需方、实际用车方提供售后服务(前述标准有差异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九条 合同签订地点及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市**坡区科城路68号28-5号签订,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
1.供方保证所售产品为全新车辆(生产日期在三个月之内),车身颜色、图案、文字按需方要求生产,车辆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及职能部门要求,且车辆在**市能正常上户,营运车辆能正常完成营运手续办理和等级评定,否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车退款,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遇政策补贴,需方协助供方完成车辆申领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的现行申报条件。
3.因实际用车人导致需方未能及时付款的,不视为需方违约,待需方收到实际用车方车款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车款。
4.该价格不包含动力电池整包。
5.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车辆全款后,按合同约定交车时间内将全部车辆上户手续资料当面交给需方(或用车单位)。需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上户资料(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回传给供方。
6.本合同双方申明,双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对本合同项下各条款内容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保证按照条款履行。
7.需方逾期付款的,供方有权顺延交货时间,并有权要求需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 供需双方各 1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 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 需方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坡区科城路68号28-5、28-6、28-7号 法定代表人:周光洪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点击查看坡支行 帐 号:7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3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