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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院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体系,满足院内患者出院、双向转诊、康复转运等临床业务需求,我院拟公开遴选第三方医疗转运服务机构,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地点****点击查看医院院本部(**市**区盘福路 1 号)。
二、服务内容承接我院非急救医疗转运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术后康复患者、转诊患者、出院患者等的转运工作;提供转运车辆、医疗设备、专职医护及驾驶员队伍;落实转运全流程医疗保障、应急处置、信息化调度、患者信息保密;保障院内、跨院及城际非急救医疗转运,可根据需求提供陪护、患者搬运等配套增值服务,全面适配我院临床及医联体双向转诊业务需要。
三、基础资质要求参与遴选的机构提交全部资质材料须真实、合法、均在有效期内,严禁弄虚作假。凡不满足服务机构资质要求任意一项的,实行资格性审查一票否决,不进入综合评分环节。
(一)主体法定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
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法律纠纷,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截图。
5.非外资控股企业声明。
6.近****点击查看医院提供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需附合同关键页或用户证明)。
四、项目专项资质
持有非急救医疗转运业务对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复文件,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人员基础条件1.具备稳定专职的医护团队、驾驶员队伍。
2.医护人员具备有效执业资质,驾驶员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六、车辆与保险基础条件1.自有非急救转运救护车,车辆手续齐全。
2.车辆配置转运必备医疗设备。
3.每台转运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
七、项目专项要求(一)车辆及设备1.自有非急救转运救护车,提供车辆行驶证截图证明。2.提供车辆登记信息,明确车辆车龄;配置担架、氧气瓶、心电监护仪、吸痰器等基础转运设备;重症转运车辆须配备呼吸机、除颤仪;提供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维保记录。3.提供车辆保险证明文件。(二)人员配置1.拟投入本项目专职医护人员、驾驶员清单,附执业证书、近 3 个月社保证明。
2.驾驶员交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证明。
(三)服务与响应1.完整的转运全流程服务方案,明确服务流程、岗位职责、质量控制、投诉处理、服务改进机制。
2.转运应急处置预案,覆盖车辆故障、设备故障、患者病情突变等突发情况。
3.明确转运响应时效及保障措施。
4.具备转运调度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车辆实时定位、转运记录电子化留存。
(四)本地化及增值服务(加分项)1.在**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或车辆停放点(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可提供患者陪护、搬运等增值服务。
3.****点击查看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公益性转运服务,提供佐证材料。
八、质量管理要求1.建立完整的转运质量控制体系,具备转运全流程 SOP,包含患者评估、出车、途中监护、交接、回单闭环管理。
2.完善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3.建立投诉受理、处置、回访及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九、遴选规则1.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另设置加分项最高 5 分,直接计入总分。2.评审小组不少于 5 人,对资格审查通过机构开展百分制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纳入我院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供应商库,准入有效期 1 年。3.评分维度分值:企业综合实力 15 分、车辆及设备配置 25 分、人员配置及资质 20 分、服务方案与响应能力 25 分、价格合理性 15 分;加分项最高5分(本地化服务、增值服务、社会贡献)。
4.若出现同分,依次按“服务方案与响应能力”、“车辆及设备配置”、“人员配置及资质”得分排序;分数仍相同,****点击查看小组现场投票确定。
5.入选机构名单将在我院官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
十、参选材料报送要求1.参选机构请严格按照:主体资质→专项车辆设备资料→人员资质材料→质量管控→业绩证明→加分项证明。
2.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纸质版一式 2 份,密封递交,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3.全套资料扫描电子版,打包发送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公司名称 + 第三方医疗转运服务机构遴选。
4.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11 月 16日 17:30,逾期不予受理。
5.纸质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盘福路 1 号,****点击查看医院行政楼五楼医务部业务拓展科。
6.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7.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戴老师,020-****点击查看8857
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9.重要提示:医院有权对申报入选机构开展实地核查,若实地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存在材料弄虚作假,直接取消遴选资格,3 年内不得参与我院同类遴选项目。入库后我院将实施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机构予以退出供应商库。
十一、其他说明
1.参选机构须对全部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2.本次遴选仅为机构准入入库,不保证业务量,业务开展遵循患者自愿选择原则。转运过程中发生的医疗风险、安全责任由转运服务商承担。
3.****点击查看医院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院区管理规定,规范开展转运服务。
4.本遴选公告由****点击查看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2026 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