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中药房物流配送服务
1、法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必须满足):
2.1核心资质: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明确允许从事药品配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相关器械配送****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或类似相关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配送能力:投标人(或其实际承运主体)必须具备符合药品要求的物流配送能力证明(如自有或长期稳定租赁的符合标准的冷藏车、保温箱、温湿度监控系统等)。
2.3经验要求:具有药品、医疗器械或冷链食品等温控敏感产品的物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医院、诊所、药房等)提供配送服务的经验或具有城市配送、多网点配送、即时配送等复杂调度经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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