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4.0版)〉的通知》(党办〔2023〕7号)文件规定,慈湖高新区2024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已完成评价企业确定、数据收集、数据核实、系统评价工作,327户参评工业企业共评出A类企业64户、B类企业148户、C类企业98户、D类企业17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7个工作日,9月23日-9月30日止。
二、意见反馈
被评价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反馈,可联系****点击查看。
三、工作要求
1.请相关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上网查询,做好政策宣传,收集企业反馈意见。
2.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提供明确证明资料,由区经发局协调数据提供单位,做好数据核实。
3.经核实,确有需调整的,请于10月9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区经发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点击查看850。
附件:
1.关于印发《**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4.0版)》的通知
2.慈湖高新区2024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示表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