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化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新化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9-2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优化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为《**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包括项目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公众可针对管理

办法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补充建议或其他相关看法。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4日17:00。征求意见的方式:1.电子邮件:请将您的意见发送至****点击查看@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意见”。2.信函:请****点击查看民政局四****点击查看事务中心,0738-****点击查看186,邮编:417600,信封上请注明“**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意见”。

联系人:谢梦凯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8698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和论证,对于合理的意见将予以采纳。感谢您对我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优化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各项目责****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点击查看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

第三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点击查看政府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点击查看事务中心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县直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履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职责。

各乡镇(街道、场、区)、县直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点击查看办公室,明确单位主要负责****点击查看重点办主任为重点项目责任人,并确定专门的信息统计联络员。

第五条 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所需经费,在每年项目谋划完成后,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前期工作经费列出计划,****点击查看事务中心汇总,****点击查看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县财政列入各相关单位年度预算计划,并据实予以保障。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六条 ****点击查看政府每年3月底前确定和公布当年的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第七条 符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规划方向,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年度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

(一)产业发展类: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综合本地实际,突出先进陶瓷、文印“双引擎”和文旅、新材料、新能源、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优势项目及战略**产业、未来产业等项目。

(二)基础设施类: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涵盖传统基础设施(如交通、能源、水利等)、新型基础设施(如5G、人工智能等)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如农田水利、生活等)等项目。

(三)社会民生类: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主要涵盖教育、医疗、住房、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项目。

(四)生态环保类: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主要涵盖保护、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五)经各级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1000****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含已立项审批核准明确的代建项目)。

(六)确定为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但在当年度内没有竣工投产的在建项目。

第八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县重点项目,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区)每年10月31日前****点击查看事务中心申报下年度的县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情况。

(二)项目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三)项目前期工作目标或者年度投资计划情况。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五)前期工作深度满足申报年度内开工建设条件。

****点击查看中心根据各项目责任单位申报项目按程序标准筛选、初步论证后确定纳入管理的重点项目,并建立项目库。****点击查看政府重大决策或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计划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纳入重点建设管理项目优先要素保障。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一经确定下达,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政策或自然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在每年6月30日前由项目责任单位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及理由,提出的退出、增补调整报告****点击查看事务中心初审、县发改局审核、****点击查看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原则上集中变更调整重点项目一年一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重点建****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统一管理调度、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制。

(一)实行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每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按“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班人员责任。

1.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和财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与管理、施工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3.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参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与参建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二)县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等相关制度。

(三)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总投资3000万****点击查看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管理。经发改局批文明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点击查看政府令第325号《****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日常管理工作****点击查看事务中心承担。

(四)实行信息统计报送制。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统计联络员,****点击查看发改局、****点击查看事务中心**统计局日常工作对接。各责任单位在**县重点项目云管理平台上填报完整的项目基本信息,每月定期报送形象进度并及时对倒排工期事项进行销号管理,同时确保项目及时入统,并及时在国家统计平台上报送统计数据。

第十一条 县发改局、****点击查看事务中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点击查看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单位是否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实施基本信息。

(二)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三)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开展施工,不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形成相关周期报表汇报相关领导。

(四)全过程参与需要变更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批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大调整等关键事项的监督,对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五)**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重点项目巡查、督查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服务、推进工作,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分析和研究解决重点建设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查整改推动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督查考评制

****点击查看发改局、****点击查看事务中心**相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实行业绩记录,将业绩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档案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点击查看人民政府令第325号《****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要求,****点击查看事务中心对代建招标文件和合同需审核备案,代建单位评标时使用单位代表与专家评委物理分离,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的监管评价,代建单位不直接参加后续评标,项目实施完成后还要组织后评价等。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 为提速提质提效县重点建设项目,****点击查看政府落实一系列服务保障机制。

(一)实行“信息化管理”机制。全面实行县重点建设项目“云平台管理”,落实“三班三员”“红黄绿灯”管理、推行电子工单机制,进一步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

(二)实行“分组推进”制。按照分组负责的原则,根据分管副县长的工作职责,分为工业交通组、城建生环林业组、商贸文旅组、国企能源组、卫生教育组、水利农业组、政法综合组、社会事业组等八大项目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统筹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推进。各组具体责任:审核、指导、协调、督促组内重点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

(三)实行“县级领导挂点联系”制。在不影响原有分工体制下,原则上,对省、市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安排县级领导挂点联系,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环境优化、竣工投产等一系列过程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具体责任:跟踪落实各项决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建设进度。

(四)实行“会商研判闭环管理制”。全面落实会商协调制度,及时会商,县级领导定期调度,合力破解项目用地、资金、营商环境等要素保障难题,对会商问题进行交办,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直至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优先办理前期审批服务工作,发改、自然**、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消防、文物、人防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保障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办结。

(一)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先制度。手续办理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凡经确定的县重点建设项目,在手续办理过程中,符合“并联审批”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办理,随到随办,即到即审。

(二)重大项目(投资总额上亿的项目)可采取“先承诺再补办”的办法,提高速度,压缩时间,支持项目加快前期工作。

****点击查看**局优先保证县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优质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等用地需要。自然**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自然**主管部门可以预留部分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并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进度,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县林业局应当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指标。

(四)县重点建设项目属地乡镇应**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地。

(五)县****点击查看政府出资的,县财政局在保证三保前提下,应当依法依规和拨付资金。同时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上级产业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申报。符合贷款条件的,有关部门应优先向金融机构推介。

(六)交通、电力、给排水、供气、消防、电****点击查看保障部门部门应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项目所在地乡镇应优先搞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七)属地乡镇要优先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施工环境,坚决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阻工闹事行为。

(八)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办法,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办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收费实行优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向重点建设项目收费、罚款和摊派。凡经确定的县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相关项目,高污染、高耗能和消耗**型项目除外),本级行政(含基金)、事业、服务性收费(不含中介机构)分别按标准的30%、50%、60%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除外)。项目责任单位办理报建手续时,县数据局****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核实其重点项目真实性,再分发给涉及收费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直接按上述优惠标准执收。坚决杜绝项目责任单位“多头跑、重复跑”现象。

第十六条 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快捷推进,凡是走“先承诺再补办”程序办理了前期审批手续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法人)要按承诺制及时补齐相关资料,或相关办件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提醒(催促)项目(企业)负责人(或法人)及时补齐相关手续资料,便于办件窗口人员对办件的存档。开工逾六个月仍未按承诺补齐完善相关手续的,****点击查看事务中心在接到相关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可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该项目下达“暂缓施工通知”,建设单位补齐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责任追究参照《**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点击查看政府令第285号公布,2022年10月8****点击查看政府令第310号修改)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属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按国家、省、市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参照本办法。本办法施行期间,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点击查看发改局、****点击查看事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点击查看办公室2017年4月13日印发《**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7〕12号)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