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会峰校区、****点击查看中心出租标的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 |
出租底价 | 298800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600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03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6-23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905355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租赁面积说明 | 出租标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点击查看会峰校区、****点击查看中心。其中,****点击查看中心位于会峰校区学生宿舍5号楼架空层,面积约600㎡,该房屋系2005年建成,框架结构,房屋水电基础设施已接入;****点击查看中心位于****点击查看**活动中心,面积约145㎡,该房屋系1957年建成,砖混结构,房屋内无水电基础设施接入。 2、各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各出租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的10%。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各出租标的现为租赁状态,无免租金装潢期。 5、各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方负责标的清场工作。 6、各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各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分割。 8、现场勘察人:陈老师、宗老师,联系电话:0550-****点击查看953、0550-****点击查看116。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严格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院校快递服 务工作的意见》(皖邮管〔2016〕95号)、****点击查看协会《****点击查看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T/JYHQ0001 —2016)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快递业务,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及其他有碍相关秩序的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点击查看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租后因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包括工商、税务、消防和卫生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经营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包括门头、招牌设计)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学生午休及晚间休息期间施工,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须自行购买安装智能远传预付费功能电表,并与出租方现有能源管理系统相匹配,安装相应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管线及附属设备均按国家标准进行安装,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但不限于水、电、网络、物业管理、工商、税务、机器维修、设备投入、装修改造、员工食宿工资保险及意外伤害死亡赔偿等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服从承租方管理: (1)必须服从出租方各项管理,经营期间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卫生(门前实行三包),****点击查看中心内设置快递包装盒(袋)集中堆放点,并负责日产日销。 (2)必须按照出租方要求,对配置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严禁占用门口、走道等公共空间及消防通道,严禁拆除、破坏、移动、遮挡消防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0元∕次,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出租方要求整改超过两次或租赁期内累计违规次数超过3次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经营场所只限室内经营,室外不得摆摊设点(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等特殊经出租方同意的除外)。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若出现因服务态度差、室内外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超范围经营等其中的一项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次,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出租方要求整改超过两次或租赁期内累计违规次数超过3次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5)经营时间必须满足师生需求,每天经营的时间需覆盖 9:00 至 21:00,不得缩短营业时间(寒暑假工作时间以出租方通知安排为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承租方加班或延时服务,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做到随叫随到。 (6)必须按时、按规缴纳房租、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7)出租方有权对经营服务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根据服务要求的违约情况给予违约处置,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具体按《****点击查看快递中心服务要求及违约金缴纳标准》(参见附件)执行。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如因法律法规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出租方规划调整、出租方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房屋,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出租方,且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13、租赁期内,承租方息业须书面提出申请****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同意。暑假、寒假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决定。 1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一旦出现重**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租人的相关规定,承租房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1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发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反法律法规等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的,需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同时出租方立刻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租赁期内,出租方不额外提供住宿、仓库、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 19、《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租****点击查看管理局完成项目备案,并获得不少于6家快递品牌授权方与其签订的有效**协议等证明材料,快递品牌授权方必须包含:申通快递、圆通速递、中通快递、极兔快递、韵达快递、中国邮政。标的1**协议中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须包含**市或****点击查看谯区;标的2**协议中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须包含**市或**市**区。如承租方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供,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扣除已缴纳的全部费用。 20、《租赁合同》签订要求: (1)出租期限3年,合同采用一次性签订方式; (2)合同终止。《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返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保持建筑的完好状态。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出租方认购或折价收购。涉及相关违约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超出规定退场时间,承租方遗留的所有设施、设备将被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的物品,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支付,之后每一年的租金,均应在前一年结算周期前30日内支付。 21、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点击查看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2、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3、其他未尽事宜参见附件《****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房屋租赁合同》。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点击查看“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点击查看.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点击查看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并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一次性报价须知、承诺函》,(《一次性报价须知、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邮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的地域范围须包含**市,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租户)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点击查看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点击查看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点击查看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5、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点击查看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点击查看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由邮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的地域范围须包含**市,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不接受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0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自然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10万元 |
其他资产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点击查看162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点击查看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