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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远海****点击查看商铺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点击查看 | 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 报价中 | 2025-07-22 09:41:26 | 2025-07-22 13:41:25 |
产品类型 | 装货站 | 卸货站 | 交易数量(吨) | 拦标价 |
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 **(国家能源601-2520) | **电厂 | 59800.00 |
运输方式 | ||||
江运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59800.00 | 59800.00 | 按元/吨支付 | 1.00 | 2025-07-22 13:36:25 |
交货日期起止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2025-07-26 ~ 2025-08-20 | ****点击查看 |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每批次煤炭的承运船舶在目的港全部卸载完毕后,甲乙双方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数、质量、江船滞期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以电汇方式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费用。 考核条款 1.双方同意以北方港量质检测结果与甲方目的港量质检测结果(即甲方到厂 计质计量结果)为运输数质量考核依据 2.乙方运输数量偏差率,热值偏差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其中: 2.1.数量偏差率=1-[目的港煤量×(1-目的港全水)]/[北方港煤量×(1- 北方港全水)]; 2.2.热值偏差=(北方港煤量×北方港热值-目的港煤量×目的港热值)/北方港煤量 2.3.当运输数量偏差率大于 0.5%,且热值偏差大于 80 大卡/千克,乙方负责 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3.赔偿金额=(数量偏差率-0.5%)×北方港检测数量×煤炭价格。 4.场地贸易煤(无北方港数量、质量的批次): 4.1.双方同意以中转港作为起运港出库时第三方计质计量检测结果与甲方 目的港到厂计质计量验收结果为运输数质量考核依据。 4.2.乙方运输数量偏差率、热值偏差率按以下方式计算:其中: 4.2.1.数量偏差率=1-[目的港煤量×(1-目的港全水)]/[起运港煤量×(1- 起运港全水)]; 4.2.2.热值偏差=(起运港煤量×起运港热值-目的港煤量×目的港热值)/ 起运港煤量。 4.3.当运输数量偏差率大于 0.5%,且热值偏差大于 80 大卡/千克,乙方负责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4.3.1.赔偿金额=(数量偏差率-0.5%)×起运港数量×煤炭价格。 4.4.上述煤炭价格,均为该海轮航次的含税结算单价,由甲方提供相关依据。 4.5.当同一艘海轮多个流向时,数量考核按照整船整批次计算:赔偿金额= (数量偏差率-0.5%)×煤款结算数量×煤炭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