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加盖各自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供应商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按分工分别具备对应资质即可。(须提供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对应单位公章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3)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提供加盖对应单位公章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须为响应供应商,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②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6)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配备 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安全员C类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