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国际 商业渠道服务商引入需求公告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国际 商业渠道服务商引入需求公告

发布于 2025-07-29

招标详情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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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流类项目招标1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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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国际 商业渠道服务商引入需求公告
所属行政区域: **市

****点击查看就国际商业渠道服务商开展引入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服务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商务磋商洽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国际商业渠道服务商引入项目。

(二)项目概述:****点击查看对国际海运干线运输和国内段物流运输(含拖车)相关服务进行引入,入围服务商有效期2年,服务期总预计金额1200万元。

(三)引入服务内容

本次项目分为以下2个类别,应答人入围后由我司业务需求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发起询价邀请,中标后签订业务合同,并根据实际国际商业渠道业务量据实结算。具体引入服务如下:

序号

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

预计引入费用(万元)

服务期限

引入服务商数量

1

国际水路干线运输

国际水路干线运输涉及以**本土**及沿海海运**为主,将货物通过水路运输方式运输至境外国家及地区**的港到港干线运输服务,主要提供周期性包量包舱服务及配套的**操作服务。

1000

2年

不低于3家

2

国内段物流运输(含拖车)

国内指定**段提供“门到港”国内段物流运输(含拖车)服务。

200

2年

不低于3家

注:按照客户业务量具体情况进行出货,据实结算。

二、渠道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应答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为邮政提供服务对应的国际海运干线运输和国内物流运输(含拖车)等对应项目。

3.应答人是国际海运干线运输服务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应答人是国内段物流运输服务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4.应答人是国际海运干线运输服务商的须为实际承运人或一级代理类企业。(实际承运人的范围包括:船司及其销售总代理;一级代理类企业指与实际承运人签署直接**协议或可以体现与实际承运人直接**授权书的企业,海运一级代理具备NVOCC备案及与海运实际承运人**协议)。

5.应答人须具有1年以来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或经验。

6.应答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国内段物流运输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需具有车辆进港资质。

7.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项目应答期间,应答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点击查看法院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址:http://zxgk.****点击查看.cn)。

9.2024年1月1日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引入活动。

10.****点击查看集团有****点击查看公司等邮政企业纳入黑名单或在**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采购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应答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引入活动。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应答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

13.应答人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A.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B.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点击查看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点击查看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能力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并向我司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服务,使我司尽量免于遭受货主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因供应商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相应资质,则我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二)业务单据要求

在未经我方允许情况下,任何情况不得扣押我方发运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货物赔偿要求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货物损失赔偿,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按我方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向索赔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我方被客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负责在媒体上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我方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与供应商**。我方决定终止**的,有权单方面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货物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当提供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及服务,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及服务不具备市场竞争力,或在我方询价中多次不中标,我方将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

(五)诚信要求

供应商应当保持诚信,供应商一旦出现隐瞒、欺诈、篡改单据、因非我方原因在发货后随意更改价格等不诚信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失,我方将扣除所有未结算运费并终止与供应商所有**,并将该供应商纳入我方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同时,我方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损害程度,对供应商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永久不得参与我方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来往。

(六)保密要求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点击查看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七)反商业贿赂要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我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我方对供应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我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2)将供应商纳入我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供应商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我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八)争议解决要求

如签订业务合同,合同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双方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财务要求

供应商承诺能够按照我方要求提供财务账单并开具发票,配合我方完成财务结算付款相关工作。

(十)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专业客服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接受我司提出的各类货物运输信息查询,并在发起查询之时起24小时内回复;若转航涉及两个或多个运输船司或承运代理,供应商应在发起查询之时起48小时内回复。

(十一)安全要求

供应商自接收货物起,至将货物交给目的地收货人、其代理人或指定**方签字确认期间,对货物安全负责。

供应商保证货物免受因天气、水、灰尘、损害、污染、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

如货物出现丢失、损毁、污染等,供应商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我司,书面详述货物丢失、损害或污染等的具体细节。

四、响应文件递交

(一)应答人需提供如下响应文件,并按相应顺序进行命名:

1.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证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3.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资质:所属行业资质,如无船承运人资质NVOCC、道路运输资质;

6.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7.业绩经验:近一年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或经验,业绩或经验需与响应类别一致;

8.环节资料:部分业务全环节发生资料,如托运单、提单、舱单、发票等;

9.运能证明:自有车队、船期计划的相关材料,或与船司**方签订的订舱协议、代理协议以及授权书等能证明承运/服务能力的相关资料,相关协议至少包含三个内容:合同首尾页、**主要内容和有效期限,上述协议/授权书需在有效期;

10.运能介绍:现有运能/服务的详细介绍,介绍内容应与响应的类别一致;

11.其他:其他能证明历史业绩和服务能力的材料。

(二)递交方式

本项目仅接收电子档响应文件(盖章后扫描)。

1.邮箱地址:zhaoxiangyang@ln.****点击查看.cn

2.邮件主题:XX公司-类别1-类别2……,如“张****点击查看公司-国际海运干线运输/国内拖车运输”。

3.所有响应文件需打包成一个文件夹,并按“XX公司”命名。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7:00。

五、应答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7日17:00。

响应材料的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回复,应答后请及时查看邮箱,在报名截止之前未能提供合格响应材料则响应失败,响应成功后若无法参加谈判视为主动放弃;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

(二)商务谈判相关:

时间:2025年8月8日上午9点
地址:**市**区长江路261号邮政3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 0411-****点击查看7588 155****点击查看9863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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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流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物流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中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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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流服务, 中标 65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辽宁, 中标 43次, 占比 66.15%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4 次, 中标金额 163.2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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