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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三、 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查看(**市**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15时30分(**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预算金额:3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最高限价(如有):3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采购需求:编制“十五五”**市交通行业发展相关规划(包括**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市“十五五”公路发展规划),要求委托编制单位通过广泛调研、课题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方式,系统总结“十四五”期发展现状,分析“十五五”期形势要求,明确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提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思路、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以实现科学指导未来五年**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详细内容见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成后形成规划送审稿;对《**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市“十五五”公路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www.****点击查看.cn),备案的咨询专业应包含“公路或水运(含**河海工程)”。
注: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为3家(含3家),联合体组成单位均须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承担比例。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信用**”网站(www.****点击查看.net)失信黑名单、“信用**”(credit.****点击查看.cn)网站**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5年05月12日15时30分。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当日无法完成信用信息查询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封存,待查询工作完成后,依法继续进行评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查看(**市**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8层)
方式:现场获取。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12日15时30分(**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点击查看会议室(地址:**市**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8层)
五、开启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05月12日15时30分(**时间)
2.地点:****点击查看会议室(**市**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8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于**、韩雪
联系电话: 0411-****点击查看3370
传真: /
地址: **市**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8层
2、采购人名称: ****点击查看(本级)
联系人: 乔先生
联系电话: 0411-****点击查看0196
传真: /
地址: **市**口区**路401号
※特别说明: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