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可利旧铅酸蓄电池仓储服务采购
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废铅蓄电池收集或废铅蓄电池贮存或废铅蓄电池处置或废铅蓄电池综合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内容页、金额(如有)、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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