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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码头石油管廊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区码头石油管廊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服务(二次)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港区码头石油管廊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服务(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区。
2.2项目概况:对**港区码头石油管廊工程(港界外段)进行加层改造,其中对现有混凝土结构管架进行局部加层加固,对原钢结构跨路架进行加固,并在外环路、中燃厂区南侧以及2001-2006段东侧挡浪墙上增设部分管架,****点击查看园区企业新增管位需求。工程改造全长约为2.9km。
2.3招标范围:完成**港区码头石油管廊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服务期限暂定30个工作日。
2.5最高投标限价:8万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5拟投入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项目组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
3.6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7类似业绩要求:
3.7.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业绩(类似工程指交通工程);
3.7.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业绩(类似工程指交通工程);
3.7.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通过专家评审的报告(报告提供带项目名称及专家评审签字页面即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10其它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市**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具体详见联合惩戒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报名后获取;
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苏海采购平台中办事指南中的视频操作。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下午15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区黄**路297号和安大厦423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和安大厦
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150****点击查看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