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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
**名称:国能**热电动力煤**码头到沙**综合物流询价采购(2025年06月17日)
**编号:****点击查看
需方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06月17日 17:27:13至2025年06月20日 17:27:12
交货日期:2025年07月01日 00:00:44至2025年09月30日 23:00:00
交易保证金: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二、产品信息
运输方式:多程联运
物资品种:动力煤
运输总量:600000.0吨
承运货量:600000.0 - 600000.0吨
运输路线:**码头至沙**
运距/公里:1.0
是否二次谈判:
否三、考核条款
结算计量方式及考核: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水运煤水转铁运输服务的期限为: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每批次水运煤炭的具体靠泊、接卸、运输时间等根据甲方实际计划需要确定。甲方不承诺运输期限内运输需求总量。
2.乙方承诺合理控制水运煤水转铁运输服务煤炭装卸、运输业务进度,并全力响应甲方的煤炭装卸、运输业务需求,甲方应提前一天将运输业务需求通知乙方,乙方准备好水运煤船的接卸、倒运作业条件。紧急业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小时内响应。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江船发生滞期产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江船滞期费。自江轮抵达目的港锚地时起算,超过10天的部分按照0.5元/吨﹒天的费率(含税9%)执行,不足1天的按比例计算。由于天气、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江轮滞期费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江轮目的港滞期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实。
4.结算以到厂数量为准:以甲方轨道衡计量数据为最终结算依据。
5.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水运煤船到港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以1海船为1批次的所有江船接卸转运煤损耗率超过1.2%,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接卸转运煤损耗率=(中转港计量数量-甲方轨道衡计量数量)/中转港计量数量
7.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燃煤安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甲乙双方专业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相应的损失及赔偿。
联系人:杜军涛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0808
发布单位:****点击查看
发布平台: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