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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林业局:
****点击查看向我局提交**县海事码头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材料。我局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点击查看草原局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点击查看委员会批准备案建设(项目代码:2501-451300 -04-01-404675),业主为****点击查看。具体建设内容为:踏步式斜坡码头一座。
****点击查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二、拟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2025年市级林地定额0.3441公顷。
三、拟使用林地情况
根据《**壮族自治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点击查看林业局 ****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成果的批复》(**发〔2024〕1号)和**县2022年林草湿“一张图”成果材料确定的林地范围,该项目涉及**县集体林地0.3441公顷,具体位置为****点击查看社区7林班4、9、13小班。
四、拟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涉及采伐集体林木蓄积量0立方米。
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情况
该项目是依据《**壮族自治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点击查看林业局 ****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成果的批复》(**发〔2024〕1号)和**县2022年林草湿“一张图”成果调查,拟使用林地面积0.3441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1708公顷,其他林地0.1733公顷;按现状地类分:乔木林地0.1708公顷,其他林地0.1733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0.1223公顷,重点商品林地0.2218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Ⅲ级保护林地0.221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1223公顷。
调查结果符合**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点击查看草原局令第3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用地规定。
六、现场查验情况
经我局派员查验,该项目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用的违法行为,未批先用林地面积0.1942公顷,其中项目区范围内未批先用林地面积0.1708公顷,均已立案查处。具体违法及查处情况如下:(1)2022年5月,**市****点击查看公司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点击查看社区8林班3.1小班林地上修建河堤。经****点击查看设计中心现场勘查、测算,被擅自改变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为0.1657公顷。我局依法于2023年12月28日对**市****点击查看公司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象林罚决字〔2023〕第157号):限自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6570元一倍的罚款即16570元。(2)2022年5月,**市****点击查看公司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点击查看社区7林班4.1小班林地上平整硬化修建道路。经聘请**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现场勘查、测算,**市****点击查看公司在****点击查看社区7林班4.1小班商品林林地上平整硬化修建道路面积为0.0285公顷。我局依法于2024年8月1日对**市****点击查看公司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象林罚决字〔2024〕第066号):限自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850元一倍的罚款即2850元。
现被处罚人已全部缴纳罚款。
七、公示情况
经在被用****点击查看社区公示,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
八、审查结果
经审查,该项目是****点击查看委员会批准备案建设的项目,用****点击查看草原局令第3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申报材料齐全,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县林地0.3441公顷。
现将该项目用地材料上报贵局,恳请贵局审核上报。
****点击查看林业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