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旅(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8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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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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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4.14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9-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信****点击查看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660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查看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7888-757、186****点击查看6302业务负责人:曹瑞恭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7888-757、157****点击查看541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点击查看旅行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市**区**路397号2幢104室
法定代表人 潘宏宴
企业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1994-08-24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307059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票务代理,订房服务,商务咨询,经济信息服务,承接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婚庆礼仪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摄影(不含冲印),旅游商品、工艺品(除象牙及其制品)、日用百货、花卉、服装、饰品、针纺织品、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照相器材、化妆品、玩具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含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4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信旅(上****点击查看公司 97.15
2 信悦商业****点击查看公司 2.8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49306.254981
利润总额 66.314628 净利润 66.314628
资产总计 12236.173581 负债总计 12142.094918
所有者权益 94.078663 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5-06-30 营业收入 20636.369729
利润总额 -39.254731 净利润 -42.014165
资产总计 14108.063976 负债总计 14069.284433
所有者权益 38.779543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点击查看**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点击查看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8-08
基准日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4-10-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2212.170000 -
负债总计 12526.400000 -
净资产 -314.230000 145.2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1382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点击查看公司章程的约定,****点击查看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信悦商业****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1号楼7层05室
经济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8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8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万****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点击查看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点击查看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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