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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2026-2028年**地区沥青混合料加工及运输采购项目第1-3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75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5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750.00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10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4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常****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 ****点击查看800.00元 。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益****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05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常****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报价:****点击查看94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运输部,响应报价:****点击查看600.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 1:未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称、否决原因和依据
采 购 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省**市**区金****点击查看车站旁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33****点击查看0208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纪检办
地 址:**省**市**区金****点击查看车站旁
电 话:0731-****点击查看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