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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企业:****点击查看 | 发布时间:2025-09-26 10:54:48 |
开标/开价地点:供应链 | 截止时间:2025-09-30 10:54:48 |
醇基燃料 ≥6000大卡 凝点≤-30℃ DB13/T2643-2018 | 2 | 吨 | 醇基燃料 热值:≥6000大卡;外观:无可见沉淀物或悬浮物;凝点:≤-30℃;引燃温度:≥200℃;PH值:6-8;执行标准:DB13/T2643-2018 | 13 |
河钢矿业2025-2026年冬季取暖醇基燃料采购
1、采购内容: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2025-2026年冬季取暖锅炉用醇基燃料,主要原料为甲醇,质量须符合DB13/T2643-2018,醇基燃料≥6000大卡,凝点≤-30℃,采购期约5个月,采购数量约为2800吨(以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为准)。
2、响应人资格
2.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2具有2份及以上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合同总数量1000吨以上的醇基燃料销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具有一定的存储能力和运输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关的保障措施(需提供书面声明)。
3、响应报价
3.1结算公式:结算单价=成交价+(采购人订货日三家企业平均价格-基准价)
3.1.1成交价:响应人报价为含税价格。报价包含出厂价、运输费及到厂前的一切有关费用,即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响应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响应人的报价中。
3.1.2基准价:基准价为开标前一日金联创(http://www.****点击查看.com/) - -甲醇及下游-甲醇-国内出厂报价-华北地区“**天鹭、金石化肥、**旭阳”三家企业报价的平均价(如图示)。(如节假日网站未更新,则以上一个报价日报价为准;如上述三个厂家网站长时间不更新或未报价影响结算的,双方可通过生意社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om)甲醇专区“**佰****点击查看公司”价格为准作为结算依据;若两个网站同时没有报价,双方可通过协商其它渠道获得厂家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3.1.3采购人订货日:以采购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为准。
3.2成交价限价:最高含税限价3000元/吨,响应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3响应人必须提供2升的样品分别送****点击查看铁矿****点击查看铁矿)进行样品留样。
4.质量要求及技术服务:
4.1响应人所供液态燃料必须为醇基燃料,符合**省地方标准--DB13∕T 2643-2018锅炉用醇基燃料通用技术要求。具体参数见下表:
(见询价文件)
4.2响应人供应的锅炉液态燃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环保及监管部门的技术要求,热值≥6000大卡。送货时,每车燃料必须随车携带出厂合格证和热值证明以及燃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向采购人下属使用单位环保部门报备。检验不合格燃料不得卸车,做退货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4.3 响应人需在供应燃料期间,免费提供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燃烧机调试、故障处理,燃料泵的调试与维护等。如出现燃烧机与所供燃料不匹配的情况,响应人需进行免费维护或在取暖季免费提供匹配的燃烧机(取暖结束后可拆走),确保锅炉正常燃烧使用并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对不能提供上述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
4.4 取暖期间,每个使用矿山与成交人应不少于10次现场取样,由使用矿山送至符合国家规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燃料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供货单位负担,燃料检验不合格,供货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5 所供应产品应满足环保相关要求,无恶臭、无明显刺激性气味,能够满足使用单位锅炉正常使用和职工工作条件要求,不得对燃烧机和锅炉本体造成明显腐蚀,不能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4.6 供货时需随车提供如下材料:(1)生产厂家的磅单原件1份(盖红章),使用单位复印后磅单原件返回。(2)随车燃料的生产厂家检测报告单复印件1份(机打、盖红章),检测报告单不得超过1个月,检测报告中的项目与评审时的检测报告中的项目一致。供货时不随车携带上述材料不得验货过磅卸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方负责。
4.7 供货时需提前一天通知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如:天气情况、过磅情况、送货车辆、人员、货物等情况,因供货时信息不全导致的不能及时卸车,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8 燃料到达使用现场时,先由使用单位取样与评审样品进行对比,从颜色、刺激性气味等感观检测没有异常且随车资料符合要求时方可过磅检斤。数量验收以使用单位实际过磅为准,过磅时随车人员下车并离开地磅,过磅数量不包含随车人员重量。
4.9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许差约定为±3‰。若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收货数量为结算依据;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出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出3‰时,以发货数量为结算依据;对数量的异议,双方应在卸料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
4.10遇有极端天气或其他可预测的影响配送因素,成交人需提前运输以保障采购人正常使用。(为保证燃料供应,采购人可以根据极端天预报情况要求成交人提前储备燃料,即:储备配套2座60m3储罐和1-2辆罐车。)
4.11成交人供货前需要对使用单位燃料储罐、燃料管道及燃烧机进行清理维护,根据燃料特征做好所需防护措施,以保证燃料的正常使用。
4.12成交人负责完成对燃烧机的点火调试和运行过程中的故障排除工作,达到燃烧正常,排放合格。
4.13成交人要保证燃料使用过程中的售后服务工作,需要到现场服务时要在接到使用单位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并进行故障处理以保证正常取暖。对接到故障报告电话超过24小时不能到达现场解决时,每次扣罚货款1000元。
4.14 成交人须使用国五排放标准及以上车辆或新能源车辆送货,并且提前一天报备,否则不允许入厂。
5、付款条件、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成交人需将每月实际供货的醇基燃料数量及其对应的结算价格按月报采购人,并由成交人开具13%全额增值税票挂账后次月付清货款,现金支付。
5.2响应保证金:响应人参与前需向采购人缴纳10万元响应保证金,如采购人因响应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采购人将没收响应人的全部响应保证金。
户名:****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账号:99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70000003
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营业部
行号:301****点击查看00026
5.3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由成交人转账至采购人财务账户;如成交人在采购人账户欠款超过50万元,成交人无需再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欠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主要作为信誉、供应量、燃料质量、安全、等保证金及考核使用,待合同履行结束后,采购人将剩余款项全部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6、交货期
交货期:预计开始交货时间2024年10月末,具体交付时间应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进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7、配送及风险转移界定
7.1成交人送至采购人使用单位指定地点,为便于合理安排双方的日常工作,保证运输的经济性原则,以20吨为计量基点,采购人将每月所需燃料数量分批次告知成交人,成交人与采购人的使用单位沟通后安排配送,成交人负责协调运输配送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分批次将醇基燃料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7.2醇基燃料以运送到采购人****点击查看铁矿****点击查看铁矿)为交付点,在交付点之前醇基燃料的风险由成交人承担,在交付点之后醇基燃料的风险由采购人承担。
7.3运输费用的收取:成交人按照采购人送货通知,安排车辆将醇基燃料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由成交人承担,货物保险费由成交人承担。
8、违约责任
8.1逾期交货:双方充分考虑出库、运输、装卸时间,协商合理的交货时间。成交人未按约定时间送货的,造成影啊的,成交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对成交人处以不低于50万的罚款,可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扣出、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2成交人所供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的定的,由成交人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由调换或退货 而产生的实际费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因调换或退货而造 成延迟交付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8.3货物到达后,采购人未及时组织接卸,没有正当理由压车5小时以上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4采购人接收成交人提供的醇基燃料后,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导致醇基燃料质量、使用效能成出现异质等方面的问题,成交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5成交人就提供的醇基燃料质量问题,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对生产造成的间接损失进行全额赔偿,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除积极采取补教措施外,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点击查看公司 刘经理 电话:185****点击查看7999 座机:031****点击查看3092
河钢供应链集采化工组 赵经理 电话:134****点击查看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