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及招标人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充: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17.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22.1投标保证金有限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修改为:
“17.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个日历日。22.1投标保证金有限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个日历日。”
若此澄清与本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此澄清后立即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联 系 人: | 陈雅静 |
联 系 电 话: | 188****点击查看8327 |
电 子 邮 件: | ****点击查看@sinochem.com |
****点击查看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