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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注: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相关资质证书如从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无此证,将视为虚假证书(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知或出具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证明的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现虚假资质、证书或业绩,取消其资格,将按相关****点击查看集团D级供应商(取消****点击查看集团参与项目的资格)申报程序。 业绩证明(最低要求见竞谈公告),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业绩要求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范围内容、规模、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等主要信息(合同中如相关内容未体现的,可在合同后附由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但供应商未提供合同材料或证明材料支持,或所提供的业绩规模不够或非类似项目的业绩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计入合格业绩)。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