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建设新能源充电桩充电设备):
废标理由:有效家数不足三家
合同包1(建设新能源充电桩充电设备):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王星(采购人代表)、刘玉兰、李艳娟
1 | 建设新能源充电桩充电设备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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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