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灶镇危旧公共事业设施拆除重建工程

三灶镇危旧公共事业设施拆除重建工程

发布于 2024-12-09

珠金发改投〔202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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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三灶镇危旧公共事业设施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珠金建管函〔2024〕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点击查看)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市**区三灶镇南涌路33号,南沿南河路,北街嘉和铭园和金梦园小区,西至园镇路,东抵南涌路。总用地面积64607.20平方米,本次改建用地面积3051.00平方米,本次新增建筑面积5657.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一号楼、综合楼及连廊,**一栋U字型综合楼。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2604.99万元,其中工程费2194.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9.53万元,预备费124.05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金府办决〔2024〕127号);
(二)《区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金会决〔2024〕158号);
(三)《关于**市三灶镇危旧公共事业设施拆除重建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关于三灶镇危旧公共事业设施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关于**市三灶镇危旧公共事业设施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请按照《****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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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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