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市交易中心) 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市交易中心) 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发布于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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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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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港**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4: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内容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修改:

资格评审资料的要求:①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评审资料”采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确保与“**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内容一致。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提供其他扫描件。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须提供“**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公共**交易平台”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②若投标人采用了“**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投标报表,须提供第①款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否则“**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投标报表中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一章招标公告“9其他”“9.5其他说明”第(4)款相同内容同步修改。

2、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公共路19号****点击查看大厦A座
地址:
****点击查看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
联系人: 张磊
联系人:
陆俊华
电话: 158****点击查看3890
电话:
138****点击查看7846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运输局, 025-****点击查看4554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港**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增效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4: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内容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修改:

资格评审资料的要求:①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评审资料”采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确保与“**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内容一致。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提供其他扫描件。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须提供“**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点击查看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公共**交易平台”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②若投标人采用了“**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投标报表,须提供第①款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否则“**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投标报表中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一章招标公告“9其他”“9.5其他说明”第(4)款相同内容同步修改。

2、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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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市**区公共路19号****点击查看大厦A座
地址:
****点击查看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
联系人: 张磊
联系人:
陆俊华
电话: 158****点击查看3890
电话:
138****点击查看7846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运输局, 025-****点击查看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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