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备更新项目答疑澄清公告(项目编号GN2025-Z24-156)

蚌埠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备更新项目答疑澄清公告(项目编号GN2025-Z24-156)

发布于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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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城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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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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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备更新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及招标文件澄清,具体如下:

答疑部分:

疑问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03包详细评审标准2.2.4(2)-技术评分标准-参数”中第②项评分内容为:②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中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防护等级全为IP68的得5分,既有IP68也有IP67的得3分,全为IP67的得1分,低于IP67的不得分。(需****点击查看公司公章,不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建议调整为:②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中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防护等级全为IP67及以上的得5分,低于IP67的不得分。(需****点击查看公司公章,不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回复1: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01包供货需求-01包参数要求”中,“洒水车:总质量≥25000kg的前悬参数要求区间为1320-1440。

建议调整为:1320-1495。

回复2:本条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如下:“洒水车:总质量≥25000kg,前悬1320-1495,后悬2255-3150”。

疑问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01-05包关于“业绩”评分标准要求“须同时提供网上中标查询截图、合同及销售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为准”。

建议调整为:须同时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合同和发票扫描件;或者提供合同和销售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回复3:01-05包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关于业绩证明材料变更如下:须同时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合同和发票扫描件;或者提供合同和销售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疑问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01包、02包、04包、05包关于“业绩”评分标准要求,因这4个包的车辆均为燃油类的环卫车,没有说明业绩是否可以共用,

建议:明确01包、02包、04包、05包可以共用业绩。

回复4:可共用业绩。

疑问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06包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业绩”中,“一、产品业绩”内容为:以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整的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扫描件为准,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

补充说明:(1)合同中供货清单至少包含垃圾压缩设备、环保除臭系统、转运车辆、渗滤液或污水处理系统。(2)完整产品业绩合同包括合同扫描件、设备清单、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缺一不可。

每提供一份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点击查看委员会不认可的不得分。

建议调整为:以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扫描件为准,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

回复5: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06包详细评审标准-2.2.4(2)技术评分标准-参数”中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设备验收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与“第五章供货要求-06包参数要求”中要求设备在投标期间就需要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不相符,建议统一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06包详细评审标准-2.2.4(2)技术评分标准-参数”中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设备验收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

回复6:以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06包详细评审标准要求为准(该部分内容已澄清,具体详见澄清部分)。

疑问7:投标人所投品牌包含品牌1、品牌2,其中品牌1****点击查看公司)子公司制造,(满足招****点击查看集团公司隶属关系事实),故投标人是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请问:是否予以认可暨满足招标文件本条要求

回复7:予以认可,****点击查看集团公司隶属****点击查看公司、集团公司公章。

疑问8:招标文件03包:纯电动路面养护车底盘品牌要求进行修改。

建议:将上汽底盘纳入推荐品牌范围内。

回复8: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底盘品牌仅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

疑问9:招标文件第50页06包详细评审标准中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点击查看商行为。

(1)、业绩合同中供货清单要求提供至少包含垃圾压缩设备、环保除臭设备、转运车辆、渗滤液处理或污水处理系统这样设置过于严苛。本项目更新改造垃圾中转站共8座,只有**区提供渗滤液处理设备,其余中转站没有渗滤液处理设备,06包项目预算4410万其中渗滤液处理设备占很小一部分,主要设备还是以压缩设备和转运车辆为主。

(2)、业绩中要求提供2022年以后,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中转站建设周期长,能够验收完成的项目时间跨度长。能够完全满足业绩要求潜在供应商少。

建议修改:产品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整的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扫描件为准,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

补充说明:①合同中供货清单中必须包含垃圾压缩设备,其中环保除臭系统、转运车辆、渗滤液或污水处理系统至少包含2项及2项以上。②完整产品业绩合同包括合同扫描件、设备清单、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缺一不可每提供一份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点击查看委员会不认可的不得分。

回复9:经核实,本项目改造内容包含了包含垃圾压缩设备、环保除臭设备、转运车辆、渗滤液处理或污水处理系统;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符合供货要求。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10招标文件第91页06包供货需求范围为明确,因为06包供货范围是8座垃圾中转站更新改造涉及到土建部分改造,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土建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否包含此部分请采购方明确。

回复10:报价包含必要的土建费用。

疑问11:招标文件第52页投标人承诺在满足基本质保(36个月)的要求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本项最多3分。(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潜在投标人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书面承诺在原基本质保(36个月)的要求上再增加3年,质保期为72个月。06包供货范围中包含转运车辆,按照底盘厂家要求质保期一般为12个月。请采购方明确车辆底盘质保及质保期按底盘生产厂家规定执行,质保期内按三包法给予三包。

回复11:质保期增加承诺不属于强制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承诺是否增加质保期期限。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12:招标文件第51页“06包详细评审标准,2.2.4(2)技术评分标准,参数(20分),注:技术参数须以国家计量认证(CMA)机构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设备的检验报告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保证设备均符合国家计量认证(CMA)要求,并在中标后设备验收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

垃圾转运站设备种类繁多,既有核心复杂设备(如压缩机、垃圾集装箱等),也有相对简单的辅助设备(如高压清洗机、摄像头等)。对于结构简单、技术成熟的参数,强制要求所有技术参数均需要提供CMA检测报告,增加了不必要的投标成本和周期,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建议修改:“注:标有“▲”号标识的参数须以国家计量认证(CMA)机构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设备的检验报告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保证设备均符合国家计量认证(CMA)要求,并在中标后设备验收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

回复12:该部分内容已澄清,具体详见澄清部分。

疑问13:根据**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备更新项目06包中,**区、高新区、**区、**区内垃圾中转站及车辆的技术要求,建议车辆的前后悬参数及发动机品牌统一要求。

回复13:垃圾中转站及车辆技术要求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制定,前后悬参数及发动机品牌仅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14:招标文件第06包**区-青年街站、中荣街站,设备“整体式垃圾压缩机”中的“二、更新改造模式及主要工作流程”下的“2)箱体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结构受力分析与测试,确保设备使用寿命,提供相应测试报告扫描件。4)后门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结构受力分析与测试,确保设备使用寿命,提供相应测试报告扫描件。”条款

招标文件第06包**区-高新区-秦集镇站,设备“移动式垃圾压缩箱”中的“2)箱体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结构受力分析与测试,确保设备使用寿命,提供相应测试报告扫描件。4)后门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结构受力分析与测试,确保设备使用寿命,提供相应测试报告扫描件。”条款

(1)整体式垃圾压缩机(或移动式垃圾压缩箱)设备的使用寿命受到使用工况、使用环境、使用习惯及维修保养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产品的结构受力分析与测试只能作为设备寿命的参考。(2)另外,招标文件对产品的质保期进行了规定“06包质保期:验收合格日起36个月。”(3)还在招标文件“06包详细评审标准”中对产品的质保期进行了规定“2.投标人承诺在满足基本质保(36个月)的要求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本项最多3分。(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对我公司及行业内绝大多数企业进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点击查看公司及其他品牌参加本项目的公平参与。

回复14:①相应测试报告是对货物相关要求的佐证,符合招标人对设备的实际需求。②质保期增加承诺不属于强制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承诺是否增加质保期期限。

疑问15:招标文件第06包**区-青年街站、中荣街站,设备“整体式垃圾压缩机”中的“▲3)后门锁紧采用两侧四点对称锁紧,具有液压锁紧和自重锁紧双重锁紧保护,后门因为自重与箱体锁钩形成自锁角,确保后门不脱钩,转运过程无抛洒地漏;”条款

具了解“自重锁紧,后门因为自重与箱体锁钩形成自锁角”为某厂家的特有结构。行业内的厂家针对该产品的后门锁紧和密封,有不同的结构和方式,均能达到后门锁紧可靠,转运过程无抛洒地漏。招标文件不能因为其结构的不同,对我公司及行业内绝大多数企业进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点击查看公司及其他品牌参加本项目的公平参与。

回复15:后门锁紧采用两侧四点对称锁紧,具有液压锁紧和自重锁紧(或采用其它先进的锁紧方式)的双重锁紧进行保护,确保锁紧可靠,后门不脱钩,转运过程无抛洒地漏,符合招标人对设备的实际需求。

疑问16:04包吸污车参数要求“额定载质量(kg):9065~9800”建议修改为“8005~9800”。

回复16:经核实,额定载质量符合现场作业实际需求,并未限制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疑问17:06包垃圾中转站更新改造详细评审标准产品业绩“补充说明:(1)合同中供货清单至少包含垃圾压缩设备、环保除臭系统、转运车辆、渗滤液或污水处理系统。(2)完整产品业绩合同包括合同扫描件、设备清单、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缺一不可”建议修改为“1.合同中供货清单至少包含垃圾压缩设备、转运车辆;2.完整产品业绩合同包括合同扫描件、设备清单、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验收清单扫描件,缺一不可。”

回复17:经核实,本项目改造内容包含了包含垃圾压缩设备、环保除臭设备、转运车辆、渗滤液处理或污水处理系统;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符合供货要求。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澄清部分:

澄清1:招标文件03包供货需求原文“质保期:整车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日起75个月,三电系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日起96个月”,变更为:“质保期:新能源车整车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日起60个月,三电系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日起96个月”。

澄清2:招标文件02包供货需求增加内容“洗扫车配置需含对冲装置”。

澄清3:招标文件01-05包评标办法“参数”评审原文“车辆投标参数以工信部公告参数为准,为谋求中标提供虚假参数的无效标处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技术参数证明文件的视为对要求参数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相应处不计分。技术证明资料中应用显著标记注明对应技术参数要求的明确位置”。

变更为:“车辆投标参数以工信部公告参数为准,须提供工信部公告参数相应截图;工信部未公告的参数须提供技术参数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技术参数证明文件的视为对要求参数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相应处不计分。技术证明资料中应用显著标记注明对应技术参数要求的明确位置;为谋求中标提供虚假参数的无效标处理”。

澄清4:招标文件06包评标办法“参数”评审原文“技术参数须以国家计量认证(CMA)机构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设备的检验报告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保证设备均符合国家计量认证(CMA)要求,并在中标后设备验收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

变更为:“标有“▲”号标识的参数以技术参数须以国家计量认证(CMA)机构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设备的检验或检测报告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影印件;中标后设备验收时须提供检验或检测报告原件核验。未标有“▲”的以技术条款偏差表为准,投标人保证除技术条款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澄清5:06包中垃圾站所有配套车辆(钩臂车和垃圾对接车),车辆厂家品牌推荐:中联、宇通、**、徐工、福龙马、三一、劲旅。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等供评委会评审,未附相关资料或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等,或经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投标单价不予调整。招标人拒绝贴牌产品。如在中标后招标人认为成交人提供的品牌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推荐品牌中的任一品牌进行供货,投标单价不予调整。

澄清6: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原文“06包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也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代理商”

变更为:06包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也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澄清7: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原文“本项目共6个标包,投标人可兼投但最多只能中两个标包。本项目6个标包同****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01-06标包的顺序进行评审(提交多个标包投标的投标人须提前做好解密准备,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先评审标包的某一投标****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如参与了后续标包的投标,仍然可参加后续标包的评审,****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某个投标****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后续标包的投标被推荐为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选择本标包重新招标或选择本标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的则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再调整其他标包中标候选人。”

变更为:“本项目共6个标包,投标人可兼投但最多只能中两个标包。本项目6个标包同****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按金额大小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提交多个标包投标的投标人须提前做好解密准备,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先评审标包的某一投标****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如参与了后续标包的投标,仍然可参加后续标包的评审,****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某个投标****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后续标包的投标被推荐为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选择本标包重新招标或选择本标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的则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再调整其他标包中标候选人。”

澄清8: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

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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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