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向社会发布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 安自然资公〔2024〕1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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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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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向社会发布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 安自然资公〔2024〕112 号

安自然资公〔2024〕112 号

为加快推动**县5万吨县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建设,维护被征收企业的合法权益。经调查,需征收**县****点击查看**砖厂电力设施,涉及10KV线路、变压器、电杆等。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对需征收的电力设施进行价值评估,凡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可携相应资料自行前往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17时止。

届时,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评估机构名单,与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评估机构。若在规定时限内协商不成的,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并公布评估机构,该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据相关法律、评估基本准则及程序,提交评估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报名地址:****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廷云 **云

联系电话:0859-****点击查看929

评估机构报名的条件:

1.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点击查看财政厅备案登记;

2.评估机构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估机构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4.提供拟安排实施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承诺按时交付评估报告。

6.提供履行评估廉政承诺书。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