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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仓储服务项目比选结果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比选实施方案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方式比选,比选工作已结束,比选推荐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序),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第一供应商候选人:****点击查看
第二供应商候选人:**港务****点击查看公司
第三供应商候选人:**依****点击查看公司
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起1个工作日,比选方和供应商按规定接受异议。公示期满若无质疑,比选方将确定第一供应商候选人为本项目中选人,不再另行公告。如果出现质疑,且查证属实的,比选方将变更比选结果并网站公告。
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结束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点击查看办公室314室。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捺印;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捺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9.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应为公开获取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单方面行为引发的违法问题,或者凭臆想而做出的主观推论概不负责。
10.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或者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的,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被采购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上报有关部门。
11.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1.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11.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11.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11.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质疑材料接收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侃侃 联系电话:0898-****点击查看9573、0898-****点击查看9571。
地址:**市**区金宇街道**路55号****点击查看办公室三楼314室。
邮编:5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