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单位(全称) | ****点击查看 |
| 采购品目 |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
| 项目内容 | 为落实国办发〔2025〕39 号关于长期未经营、停止经营市场主体退出处置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经营主体失联实地核查工作,保障批量吊销处置程序合法合规,需通过邮寄专用信函方式开展企业失联核查、文书送达、证据留存等工作。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经营主体核查专用 EMS 信函打印、封装、上门投递、现场核查、影像留存、退件归档、系统上传等一体化邮寄核查服务。 |
| 采购预算 | 400,000.00 |
| 拟中标供应商全称 | ****点击查看 |
| 拟中标供应商地址 | **市两江新区**大道东段68号18栋 |
|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1.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公文、专项信函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市场监管部门用于企业失联核查的专用信函,属于法定专营的公文类寄递业务,具有执法程序性、证据效力性、全程溯源性要求,非邮政渠道不具备司法采信效力,无其他合理替代供应商。同时,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适用情形。为确保核查流程标准化、证据链条完整可溯、执法程序合法有效,保障全市经营主体清理退出工作规范推进。 2.依照《邮政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包括,****点击查看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中国邮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3.****点击查看作为驻渝省级分支机构,依法在**地区经营邮政专营业务,本次采购项目收件与投递地区均在**市行政区域内,外地邮政企业无法在**市行政区域内履行以上职责。 4.****点击查看系驻渝省级分支机构,****点击查看机关公文寄递业务,服务网络覆盖全市各区县。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多区域统筹协调,需要供应商具备覆盖全市各区县的服务网络和跨区域统筹调度能力。区县分支机构的统筹调度权限主要服务于本区县辖区,难以独立完成全市范围内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服务。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点击查看采购。 |
| 公示开始日期-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09:00 - 2026年9月21日 17:00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肖老师 |
|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5397 |
|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5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