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点击查看.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受让方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由转让方按转让价格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一)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1、须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该笔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拆解进度完成拆解工作且相关主管部门收齐全部拆解资料后,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 (二)资产搬运及拆除等要求 1、转让标的船舶当前为不适航状态,船舶交接地点为****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社区十六组9号),交接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将船舶转移至拆解地点,****点击查看船厂进行拆解。 2、受让方应承担船舶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自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至船舶拆解工作完成,期间的船舶安全及防污染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特别告知:受让方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战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点击查看运输厅、****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我省水路运力结构调整和集装箱运输发展奖补资金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函〔2024〕312号)中有关老旧营运船舶拆解奖补资金申报的有关规定,提前告知转让方拆解进度,以便转让方提前通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与拆解现场监督,并拍摄船舶拆解前、中、后及关键部位的影像资料。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船舶拆解工作,逾期未完成拆解,每逾期一日,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1万元,逾期超过2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并重新挂牌交易,如影响到转让方拆船补贴申报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的全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