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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法院审判事务辅助集约化项目
标的名称:****点击查看法院审判事务辅助集约化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点击查看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内容包含集约送达、电子卷宗集中编目以及12368话务接听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点击查看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点击查看机关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法院数字集约化项目的服务提供商。邮政企****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的战略**伙伴,****点击查看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3.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社会化产业及市场化条件,相关辅助事务的处理涉及卷宗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法官、当事人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邮政企业作为央企,其企业性质、管理****点击查看法院卷宗信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长河街道丹枫路961号506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张浩波
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6810
传 真:/
地 址:**省**市**区香积寺东路109号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名 称:****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中心(**)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1-****点击查看0218,0571-****点击查看7671
传 真:/
地 址:**市上**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