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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47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市**区云**里6套房地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点击查看区 | ||||||||
**岳华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5-03-31 | ||||||||
****点击查看 | 类型备案 | ||||||||
2025-06-19 | |||||||||
410.56 | 账面价值(万元)701.12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3、标的房产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格,未考虑资产处置过程发生的交易税费。评估结论包含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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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点击查看旅行社有限公司 | |||||||||||
**市**区**道16号 | |||||||||||
国有经济/****点击查看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闫旭东 | 成立日期1993-07-12 | ||||||||||
672.444637万元(人民币)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105518 | 经营规模小型 | ||||||||||
入境旅游业务(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民航机票代理业务;以****点击查看公司名义开展国际航空快递的代理业务;代购车票、船票;会议服务;代订酒店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健康信息咨询(医疗性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点击查看办公室会议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点击查看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68114G | ||||||||||
****点击查看 | 批准日期2025-07-28 |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点击查看旅社出售房产的批复(津国兴[2025]31号)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09-0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9-19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5750)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8、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9、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交易双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10、该项目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若涉及标的房产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5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