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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联重科智能****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湘江新区许**路701号臂式装调厂房车间一、二 | ||||
法定代表人 | 任会礼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2-03-29 | ||||
注册资本 | 81399.1808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58129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润滑油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设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1821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61.8937 | |||
2 | **新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1865 | |||
3 | **智诚高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921 | |||
4 | **联盈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93 | |||
5 | **达恒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746 | |||
6 | **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597 | |||
7 | **智诚高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863 | |||
8 | ****点击查看 | 2.34 | |||
9 | **迪策鸿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5 | |||
10 | **智诚高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081 | |||
11 | 其余(17)位股东 | 7.711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553893.780000 | ||
利润总额 | 86232.530000 | 净利润 | 74750.030000 | ||
资产总计 | 970248.340000 | 负债总计 | 590633.690000 | ||
所有者权益 | 379614.650000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539644.170000 | ||
利润总额 | 105045.560000 | 净利润 | 90389.790000 | ||
资产总计 | ****点击查看558.560000 | 负债总计 | 529964.780000 | ||
所有者权益 | 473593.78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财政部自然**和生态环境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3-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949721.17265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223.47561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点击查看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论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被评估单位提供给资产评估机构的盈利预测资料是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做出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和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资产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预测数据的利用,并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3、根据中联重科与中联高机签署的《中联智慧产业城项目产业扶持资金分摊协议》,中联高机收到中联重科拨付的高空项目土地款相关产业扶持资金138,844,400.00元,中联高机对该产业扶持资金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截至评估基准日,中联高机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固的相关机器设备按资产原值比例冲减了账面原值。评估原值则按相关机器设备评估基准日的市场重置价值进行评估测算。 4、2020年12月31日,许可人****点击查看公司与被许可人**中联重科智能****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商标、字号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按合同规定条件授予****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一项普通使用许可,许可****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在高空作业机械业务范围内使用许可人授权的字号及商标,许可的商****点击查看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中联、中联重科、zoomlion、Z图形等商标。商标、字号授权许可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活动、服务、产品、商品、文件或其他方面,****点击查看公司公告、通函、财务报告、广告、宣传、展览等业务经营活动。许可使用商标的服务范围为商标注册证所列明的全部核定服务项目。许可使用商标、字号的区域范围为商标、字号所允许使用的全部行政区域,包括中华人民**国境内及境外(如适用)。许可使用商标、字号的形式为被许可人在许可人授权的业务范围(高空作业机械业务)及期限内使用合同约定商标、字号的权利。****点击查看公司未经许可,不得授权第三人使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字号。****点击查看公司许可**中联重科智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使用商标、字号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划的前提下,合同授权期限为十年,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30年11月25日。授权到期后,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许可协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授权优先权。授权的商标到期续展后,许可人仍将该等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并负责保持该等商标注册有效性并承担相关费用,进而保证被许可人未来可以持续、无偿地使用该等商标。本次评估假设商标授权期限到期后能按现有合同条款进行续期,继续无偿使用商标,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商标使用方式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中联重科智能****点击查看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获得编号为GR202****点击查看0064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但如果被评估单位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点击查看公司未来的税收成本、企业利润产生影响。本次评估假设**中联重科智能****点击查看公司未来年度能按规定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企业所得税按15%进行测算,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所得税率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担保**中联重科智能****点击查看公司部分客户通过融****点击查看公司产品,****点击查看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手续,公司就客户购买****点击查看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承担全额或一定比例的担保责任,如果客户(承租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无法按约定条款支付租金,则公司需按协议约定的额度履行租金垫付、租赁物或债权回购等担保义务。 7、****点击查看公司整体制造水平升级,****点击查看公司核心竞争力,**中联重科智能****点击查看公司在**高新区****点击查看园区,充分利用自身**,迅速扩大市场。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新增资本性支出的测算依据为**中联重科智能****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投资规划。 8、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截至评估基准日,**中联重科智能****点击查看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存在未办理产权情况,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为被评估单位出资建设,权属归**中联重科智能****点击查看公司所有,本次评估不考虑未办理产权对评估值的影响。 9、存货——库存商品中的合同履约成本-运输费和发出商品-调整是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销售给关联方企业的产品成本,实物已转移给关联方企业,被评估单位报表未确认收入成本,在关联方企业实现终端销售后,被评估单位确认收入并结转这两项对应的成本。由于此部分产品是历史年度累计滚动发生,无法拆分明细,故本次评估值按账面值列示。 10、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1、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2、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汉口路11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3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财政部 | ||||
批准单位名称 | 绿色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点击查看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至****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点击查看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点击查看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出资资金来源合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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