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城区未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拖离、保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五河县城区未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拖离、保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4-12-31
五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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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2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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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未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拖离、保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县**未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拖离、保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未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拖离、保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县****点击查看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县城南工业区兴浍路东段西侧

中标金额:两轮非机动车为:50元/辆,三轮非机动车为:10元/辆

服务期:1+1+1年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张队长

电话:180****点击查看0867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田锋

电话:180****点击查看64488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岗镇****点击查看广场A2栋12层,联系电话:180****点击查看644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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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