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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未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拖离、保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未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拖离、保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县****点击查看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县城南工业区兴浍路东段西侧
中标金额:两轮非机动车为:50元/辆,三轮非机动车为:10元/辆
服务期:1+1+1年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张队长
电话:180****点击查看0867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田锋
电话:180****点击查看64488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岗镇****点击查看广场A2栋12层,联系电话:180****点击查看644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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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