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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院多介质过滤器核桃壳过滤器等57项采购专有协议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院多介质过滤器核桃壳过滤器等57项采购专有协议 | 详见附件1 | (2025.04) | 1、营业执照: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 2、信誉要求: A.****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点击查看.cn); C.****点击查看商行****点击查看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点击查看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2 | ★制造商要求 | ★投标人属性要求:投标人仅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1、制造商要求:制造商(传统型制造商或集成型制造商),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投标人应根据《制造商承诺书》所选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类提供即可),逐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作出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制造商承诺书》格式要求)。 2、投标时提供:传统型制造商或集成型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 1)传统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① 厂房:提供厂房证明(需提供“产权人是投标人的房产证明+实物照片”或“有效期内且承租人是投标人的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房产不视为自有房产;不允许使用中海油禁用供应商的资产。 ②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购买人是投标人的购买证明”或“有效期内且承租人是投标人的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 2)集成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①与标的物相关的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购买人是投标人的购买证明”或“有效期内且承租人是投标人的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 ② 厂房:提供厂房证明(需提供“产权人是投标人的房产证明+实物照片”或“有效期内且承租人是投标人的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房产不视为自有房产;不允许使用中海油禁用供应商的资产。 | |||
3 | ★技术要求 | 1、多介质过滤器、核桃壳过滤器【本设备部分引用《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428-2015)中5.5.8、《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GBT13922-2011)中6、《水处理设备 技术条件》(NB/T 10790-2021)10.2.2的技术参数、要求; 2、混合离子交换器【本设备部分引用《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 50109-2014)中4.3.5、4.4.11、《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GBT13922-2011)中5的技术参数、要求; 3、管道混合器【本设备部分引用《衬胶钢管和管件》(HG 21501-1993)中4.2的技术参数、要求; 4、多介质过滤器通用技术要求,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四、技术要求”。 5、核桃壳过滤器通用技术要求,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四、技术要求”。 6、混合离子交换器(混床)通用技术要求,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四、技术要求”。 7、管道混合器通用技术要求,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四、技术要求”。 8、衬胶通用技术要求,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四、技术要求”。 | |||
4 | 执行标准/规范 |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428-2015)、《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GBT13922-2011)、《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 50109-2014)、《水处理设备 技术条件》(NB/T 10790-2021)、《衬胶钢管和管件》(HG 21501-1993) | |||
5 | 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 | 5.1产品标识 设备铭牌要求,包含设备编号、名称、型号、制造日期等内容以及主要参数,尺寸、材质要求。 明确产品标志/标签要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生产地址。 5.2产品包装 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备在包装前清除一切杂物,包括所有内部和外部的磨料垢、铁锈、油脂、粉笔、蜡笔、油漆记号及其它有害的物资。 所有设备内部装置、管件、部件等在发货前在容器内安装固定好,防止遗漏零件以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丢失。 5.3产品运输 设备运装前,所有设备管口应用非金属材料盲死,以防止运输和存储期间的损伤、腐蚀和进入不相干的物质。 设备运输前排净设备内部所有的水分并彻底干燥。存储场地的环境条件应和安装地点类似,即室内设备应存放室内,室外设备在室外存放。设备应按买方规定的包装方式包装和运输到指定地点。运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铁路/海运运输的规定。 | |||
6 | 工作进度及现场验收 | 6.1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自订单下发之日起45天内供货。 6.2交货地点:**省**市、**省**市、****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市、**省**市、****点击查看市等地点,具体项目地点以业主订单为准。 6.3现场验收:货物交付时,双方应共同对货物进行检验,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 |||
7 | 技术服务及质量保证 | 7.1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在设计、选材及制造工艺上没有缺陷。卖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至少应该包括: (1)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材料检验合格证书、材质试验报告。 (3)焊接记录及试验合格证。 (4)本技术说明书及相关产品规范、标准明确要求的各种检测、实验报告。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7.2质保期:装置开车后12个月或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7.3卖方应对买方的维修、操作人员提供设备的操作及维修的培训,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4卖方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是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7.5设备在安装调试、现场测试、试运行、终验后的保修期内及在保修期满后,因系统设计技术、设备质量等问题,而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出现用户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卖方必须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必须在8小时内答复,需要现场处理的问题必须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 7.6在质保期内,卖方单位应负责修理和替换不合格的部件并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属卖方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由卖方免费无偿更换,并提供质保。 | |||
8 | 技术文件交付 | 8.1 一般要求 8.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8.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8.1.3卖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合同签订后1周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8.1.4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配合工程设计提资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8.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说明书的资料清单,但是属于设备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8.1.6卖方保证在买方合同签定后需要时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配合资料。 资料提供的基本要求,见技术要求8.2要求。 | |||
12 | 付款进度 | (1)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及两种方式的组合。 (2)付款进度: 对于本合同的合同价款,双方同意按照交货批次付款,具体按照以下方式予以支付: 1)按照采购订单付款,卖方在订单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买方在收到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卖方提供的有效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45日内向卖方支付订单的97%。 2)剩余订单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买方于45日内向卖方支付质保金。 3)****点击查看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点击查看银行工作日。 | |||
13 | ★交货地点 | 满足技术要求 | |||
14 | ★交货期 | 满足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点击查看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彭齐国 022-****点击查看2306
电子邮箱:pengqg@cnooc.****点击查看.cn
(中海油****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中心)
2025年4月14日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点击查看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单位名称)
2025年04月14日1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