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资产为****点击查看14#、16#1、16#2、17#2原煤分别转让,14#原煤约1000吨,转让底价为870元/吨;16#1原煤约700吨,转让底价为690元/吨;16#2原煤约200吨,转让底价为790元/吨;17#2原煤约100吨,转让底价为710元/吨。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煤炭为未经破碎的原煤,煤炭大小不均匀,转让方不负责对煤炭进行破碎,如煤炭大小无法满足受让方拉运要求,需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破碎费用及相关破碎安全责任。标的物目前属于露天堆放状态,转让方不保证其指标的稳定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现场并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后进行报名。 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为预估吨数,最终吨数以提货时称重过磅吨数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拉运过程需符合环保部门、交警部门相关要求。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现场道路运输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的运输途径的通畅,受让方需承担拉运离场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一切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及现场情况。 2、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资产的状态、重量、规格等,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55****点击查看012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上午10点至12点,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4、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5、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公斤重量,预付交易价款=转让资产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受让方按预估总重量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1)如实际交接重量小于预估重量的,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计算公式:退款金额=(预估吨数-实际交接吨数)×挂牌底价×项目增值率。 (2)如实际交接重量大于预估重量的,受让方应补交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计算公式:交易价款补交金额=(实际交接吨数-预估吨数)×挂牌底价×项目增值率。 (3)项目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 (4)中心根据预估标的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点击查看中心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