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灵山县人居环境整治配套设施项目(QZZC2025-J1-210212-ZGGC)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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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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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龙

委托代理人:郑毅 电话:135****点击查看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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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09月08****点击查看公司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单号:SF028****点击查看705992)邮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并及时报送采购人。****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具体事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分标2吸污车参数具有唯一性。
质疑事项答复:经与采购人沟通,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分标2吸污车的相关参数作出变更,变更内容请详见更正公告(二)。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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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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