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开库康镇人民政府开库康村购置冷库专用仓储货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塔河县开库康镇人民政府开库康村购置冷库专用仓储货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8-20
山东****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5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05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8条

立即监控

一、合同编号:****点击查看
二、合同名称:开库康村购置冷库专用仓储货架项目
三、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开库康村购置冷库专用仓储货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地址:**县开库康镇乡直街

联系方式:150****点击查看4445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市****点击查看开发区汉槐街东首

联系方式:183****点击查看26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购置冷库专用仓储货架 2,000(套) ¥318.00 ¥636,000.00 L1200mm×W1200mm×H1400mm货架配置 立柱40*40*2.5镀锌方管 底盘40*40*2镀锌方管 地盘套管50*50*3.5镀锌方管 地盘加密角铁40*3镀锌角铁 货架重量45公斤

合同金额: 6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9月18日

履约地点:**县**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乙方完**装调试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2)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合格确认单》,作为付款及质量保修的起始依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7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导致的逾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收到异议后2日内书面答复并在5日内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 约。

合同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19日

附件(1)
附件_531716505_337200734.pdf
下载预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