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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商铺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点击查看 | 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 报价中 | 2025-09-24 18:04:56 | 2025-09-27 18:04:55 |
产品类型 | 装货站 | 卸货站 | 交易数量(吨) | 拦标价 |
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 ****点击查看煤矿 | 新**庙站 | 300000.00 |
运输方式 | ||||
铁运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300000.00 | 300000.00 | 无保证金 | 0.00 | -- |
交货日期起止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2025-10-01 ~ 2025-12-31 | ****点击查看 |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按月结算,次月付款,双方核对煤炭运输量,经核对无误后,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收到合格发票后向承运方据实结算合同价款。 考核条款 1.数量验收:以货物运输到托运方后,以托运方轨道衡数量计量为准,结算运费。 2.质量验收:以矿发质量为准。 3.结算重量:结算重量以托运方轨道衡数量计量为准。 4.结算价格: 按托运方指定煤场检斤数量结算运费。若在本合同约定运输过程中重量损失值>1.2%矿方发运量,超出部分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结算时按坑口价从运费中扣除,扣款费用=超出部分*煤炭价格,考核时对应的煤炭价格为托运方与该矿当月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单价(如该煤炭采购合同三个月内未结算,则承运方可选择对应煤价按该煤炭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5.结算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次月付款,双方核对煤炭运输量,经核对无误后,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收到合格发票后向承运方据实结算合同价款。 6.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要求运输车型为自卸车。运输费用和交货前风险由承运方承担。 7.本合同中涉及到的运费****点击查看电厂交货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运输费用外,****点击查看煤矿装车费、煤矿管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根据托运方实际情况下达的周调运计划单为准,在结算周期内发运量不足周调运计划单合计总量的80%(到厂数量),按(结算周期内周调运计划合计总量-结算周期内完成量)×2元/吨扣减运费(含税)。发运量不足周调运计划单合计总量的50%(到厂数量),按(结算周期内周调运计划合计总量-结算周期内完成量)×2元/吨扣减运费(含税)的基础上,终止本合同并扣除承运方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自然灾害、托运方调运及接卸能力和极端天气等原因可双方发函确认免除对应考核。 8.煤炭运输过程中,承运方必须保证所运煤炭不被更换,如发现倒煤、换煤、煤炭丢失、车辆渗水、滴水(下雨天除外)、掺杂、铺底、夹心等使假现象,视为煤质异常,出现上述行为,托运方按当天掺假每列车10万元罚款在运费结算款中扣除,****点击查看机关。 9.承诺在成交通知书下达后,原承运方已缴纳的50万元准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承运方结算价格金额不足以抵扣本合同全部考核金额及违约责任时,托运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履约保证金因扣除而低于合同约定金额则不允许参与托运方其他现货煤炭招标报价,承运方应在收到买受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逾期未补足的,视为承运方违约,托运方将出卖方解除交易关联。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出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且托运方扣除保证金后,承运方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全履约。 10.其他详见合同模板。 11.二次谈判规则:由国电电力北****点击查看公司(简****点击查看公司)牵头开展、电厂配合,与所有入围供应商开展循环谈判,根据二次谈判报价结果按“价格低,数量大,时间早”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谈判必须保留录音或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