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武汉)航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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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远海****点击查看商铺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点击查看 | 江运询价采购 | 报价中 | 2025-08-01 15:26:58 | 2025-08-04 15:26:58 |
线路 | 货物种类 | 服务区域 | 运输方式 | 单位 | 运距(公里) | 拦标价(元/吨) | 运输总量(预估) |
**→** | 煤炭 | 长江-干线流域 | 江运 | 元/吨 | 865 | -1.5 | ****点击查看000 |
**→** | 煤炭 | 长江-干线流域 | 江运 | 元/吨 | 1353 | -1.5 | 950000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交货起止时间 | 合同需方 |
无保证金 | 0 | -- | 2025-08-05 ~ 2025-12-31 | ****点击查看 |
其他信息* | ||||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1)乙方应于每一载航次船舶卸完货后,向甲方提交本航次运费、滞期费账单,以及装卸两港的《江船滞期费明细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运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收到乙方运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 3)乙方应保证所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若因发票出现问题(包括甲方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因费用或结算付款问题中断、中止或阻止、妨碍船舶的航次履行和装卸作业,或扣押/留置在船货物。 考核条款说明 4.1.【**区域】 4.1.1.双方同意以北方港量质检测结果与甲方目的港第三方计质计量验收结果为运输数质量考核依据。 4.1.2.乙方运输数量偏差率,热值偏差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其中: 4.1.2.1.数量偏差率=1-[目的港煤量×(1-目的港全水)]/[北方港煤量×(1-北方港全水)]; 4.1.2.2.热值偏差=(北方港煤量×北方港热值-目的港煤量×目的港热值)/北方港煤量 4.1.3.当运输数量偏差率大于0.5%,且热值偏差大于80大卡/千克,乙方负责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4.1.3.1.赔偿金额=(数量偏差率-0.5%)×北方港检测数量×煤炭价格。 4.1.4.场地贸易煤(无北方港数量、质量的批次): 4.1.4.1.双方同意以中转港作为起运港出库时第三方计质计量检测结果与甲方目的港第三方计质计量验收结果为运输数质量考核依据。 4.1.4.2.乙方运输数量偏差率、热值偏差率按以下方式计算:其中: 4.1.4.2.1.数量偏差率=1-[目的港煤量×(1-目的港全水)]/[起运港煤量×(1-起运港全水)]; 4.1.4.2.2.热值偏差=(起运港煤量×起运港热值-目的港煤量×目的港热值)/起运港煤量。 4.1.4.3.当运输数量偏差率大于0.5%,且热值偏差大于80大卡/千克,乙方负责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4.1.4.3.1.赔偿金额=(数量偏差率-0.5%)×起运港数量×煤炭价格。 4.1.4.4.上述煤炭价格,均为该海轮航次的含税结算单价,由甲方提供相关依据。 4.1.4.5.当同一艘海轮多个流向时,数量考核按照整船整批次计算:赔偿金额=(数量偏差率-0.5%)×煤款结算数量×煤炭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