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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2510-01火运贫瘦3500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贫瘦煤
2. 采购数量:10,500吨
3. 交货地点:**省,**市,南市区,**站
4. 交货日期:2025-10-03 至 2025-10-15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在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争取对数量或/和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进行验收结算。2.买、卖双方约定【每个合同周期】结算一次。3. 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合同结束后10日内】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一合同期】货款进行结算:(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4.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_5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20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5.付款方式:****点击查看银行承兑汇票。。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点击查看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10-01 15:26:36
四、质量标准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500 | <2,500 |
空干基全硫St,ad | % | <1.6 | ≥3.5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竞价结束后,拟中选供应商须在开标后2日内向****点击查看公司缴纳保证金,金额按照拟中选合同量每吨20元。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252811 地址:**市**区**南大街2536号 电话:0312-****点击查看257 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支行 账号::1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0504920
竞价注意事项:填报价格小数点第四第五位不可全部为零。
煤炭买卖合同(市场)
合同编号:
竞价编号:
出卖人(卖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买受人(买方): 签约地点:【**省**市**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 收货人为:【****点击查看公司】
2. 交货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 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品名/煤种 | 供煤矿点(产地) | 发站 | 到站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月)及数量(万吨) | ||||||||||||
**站 | **站 | 合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
4.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品名/煤种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点 | 哈氏可磨系数 | 粒度 |
Qnet,ar 【(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 Mt (%) | Aar (%) | Vad (%) | St,ad(%) | ST (℃) | HGI | (mm) | |
3500+1.6+贫瘦 | 3500 | ≤12 | - | 11-18 | ≤1.60 | ≥1350 | - | ≤50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1、燃煤掺配煤泥的;2、单批次硫分St,ad>3.50%的;】
二、 运输方式
1. 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2. 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运费仅到**站为止,**站到****点击查看公司运费由****点击查看公司自行承担。
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 数量及质量验收
1.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轨道衡】计量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与【买方】联合验收。
2. 以【买方】数量、质量为初步验收依据的,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买、卖双方以复检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 检验费用:数量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质量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2)数量以轨道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收货人轨道衡车号识别系统识别的重量为准。
卖方掺杂使假(装车过程中有分层装车、盖帽装车,掺配煤泥、中煤等行为),买方可对劣质煤部分单独采取煤样,此批次来煤按劣质煤化验结果结算,由此造成实际收货人无法顺利卸车延时费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破碎,卸车过程中发现大块,按照每块500元进行考核。
(4)燃煤中氟元素及其他微量元素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5)不得掺配煤泥,发现之后买方有权拒收。
四、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基准价格。一票结算,开具13%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煤款增值税发票。
1.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品名/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3500+1.6+贫瘦 | 3500≤Qnet.ar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2)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元/[(千卡/千克)×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Qnet.ar | 3500≤Qnet.ar | 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时,按100千卡/千克计算) | 0 | 350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3300≤Qnet,ar<3500 | -0.001 | 3500 | ||||
3000≤Qnet,ar<3300 | -0.002 | 3300 | ||||
Qnet,ar.<3000 | -0.004 | 3000 |
②【硫分/挥发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St,ad | 1.60%<St,ad≤2.00% | 0.01% | 煤价下浮0.5元/吨 | 1.6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2.00%<St,ad≤3.50% | 0.01% | 煤价在扣款20元/吨的基础上再下浮 1元/吨 | 2.0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Mt | 12.0%<Mt≤14.0% | 0.1% | 煤价下浮0.2元/吨 | 12.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14.0%<Mt | 0.1% | 煤价在扣款4元/吨的基础上再下浮 0.5元/吨 | 14.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Vad | Vad>18.00% | 0.01% | 煤价下浮0.05元/吨 | 18.0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10.0%<Vad≤11.0% | 0.01% | 煤价下浮0.05元/吨 | 11.0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Vad<10.00% | 0.01% | 煤价在扣款5元/吨的基础上再下浮0.1元/吨 | 10.0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3) 数量调整价: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供货总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 指标名称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混煤/贫瘦煤 | 供货总数量 | >120% | 0.01吨 | 超过部分扣款=20元/吨*超过部分数量 | 供货总数量×12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混煤/贫瘦煤 | 供货总数量 | <85% | 0.01吨 | 不足部分扣款=20元/吨*不足部分数量 | 供货总数量×85%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4) 其他因素调整价:
【1、对于煤质不符合要求导致卸车延误或扬尘过大,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1万元至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上述考核金额加倍考核。
2、当粒度>50mm,有权拒收或按供煤量的10%进行扣吨;当灰熔点<1350℃时,造成因燃煤灰熔点产生的相关生产事故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终止当期燃煤买卖合同。】
五、 结算及付款
1. 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在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争取对数量或/和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进行验收结算。
2.买、卖双方约定【每个合同周期】结算一次。
3. 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合同结束后10日内】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一合同期】货款进行结算:
(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
(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
4. 结算方式:
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_5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20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5. 付款方式:****点击查看银行承兑汇票。
六、 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2.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履行的;
3. 在约定的交货日前【5】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 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履行的;
3. 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 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如下原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1)如未发运,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如部分发运,则按照本合同第四部分中(3)数量调整价扣除保证金。
2. 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履约保证金:拟中选供应商应根据公告要求在确认中选前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卖方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废标。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5】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点击查看法院起诉。
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
2. 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 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得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给予卖方任何纠正或整改宽限期。
4.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盖章): | 买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住所: | 住所:**市**区**南大街2536号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市**区**南大街2536号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312-****点击查看257 |
开户行: | 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支行 |
账号: | 账号:1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0504920 |
税号: | 税号: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252811 |
为确保燃料采购、验收各项业务公开、透明,建立电厂与供应商、承运商良好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保障供应商、承运商合理权益,****点击查看公司现将沟通、交流渠道方式公布如下,欢迎供应商、承运商对业务往来中的疑问、困难、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反馈。
信息交流方式 | |
1.电话: | 0312-****点击查看205 |
2.邮箱账号: | ****点击查看@qq.com |
3. 二维码图片(右侧粘贴): |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点击查看法院起诉。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点击查看公司
2. 联系人:张子赫
3.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2010
八、备注
受****点击查看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点击查看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点击查看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点击查看公司 收款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点击查看17111 税务登记号:****点击查看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点击查看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点击查看@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