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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支持**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培育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川商财〔2025〕42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培育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25〕46号)等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2025年**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区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围绕满足产业链企业共性需求,支持集聚区(培育区)打造交易服务、信息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营销展示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品展示、交易结算、信息发布、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基本功能,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为产业链企业提供高品质、多样化服务。
(二)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推动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生态体系,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围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商品交易市场、****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基地等数字化改造;围绕满足多样化、高品质生活需求,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政等行业数字化提升,丰富消费场景。
(三)支持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项目。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聚焦制造业全产业链,支持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力**、数据服务、品牌运营、售后管理等项目;提升农业流通服务水平,支持完善农产品贸易流通体系;促进商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商业+文旅”有机融合,建设高品质步行街(美食街)、老字号集聚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区最高1500万,支持项目不超过8个。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首批下达70%资金,中期评估合格后下达剩余资金。单个项目直接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 万元;单个项目贷款贴息不超过年利息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单位人员经费、部门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和**商务楼宇(不含商务楼宇更新提升),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两年内已获得省级财政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的市场主体和有关单位。
2.符合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申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等责任事故。
3.近三年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建设周期在2024年11月—2026年10月期间。
五、申报材料
满足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项目承办企业和单位,认真填报附件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1.征集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至9月29日。
2.征集地点:****点击查看市建股(沿口镇下东街33号)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馨,电话:0826-****点击查看118,邮箱:****点击查看@qq.com。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