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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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我司受****点击查看委托,就亚投行贷款**绿色智慧公交示范项目**市智能公交调度系统及车载终端设备供货和安装(招标编号****点击查看)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现对本合同通知如下:
本合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5.4.2特殊经验招标文件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单个实体或联合体成员参与了至少1个公交信息化相关业绩合同,且每个业绩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中“参与”定义不够严谨,存在理解歧义,造成评标和投诉处理迄今无法得到满意解决。
根据本合同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ITB)“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文件应在BDS中规定的日期或买方根据ITB 8修改的任何**日期之前保持有效。”及“40.买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40.1买方有权在合同授予前的任何时间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投标,取消招标程序并拒绝所有投标,而不对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取消,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特别是投标保证金,应立即退还给投标人。”的规定,招标人研究决定并报亚投行备案,本合同招标程序予以取消。重新招标将在获得亚投行不反对后开展。
我司将在收到贵司回执确认后立即退还贵司的投标保证金,对于因招标程序取消给贵司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通知公示期: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