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生活垃圾运输服务。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且为包干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运输费、装卸费、垃圾处置费、加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按月结算,根据采购人签署确认的实际运单数量*成交单价进行结算。
(二)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特殊情况除外。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