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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72#-75#多用途泊位工程-**港区74#-75#泊位一期工程水上石料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由 ****点击查看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水上石料运输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港72#-75#多用途泊位工程-**港区74#-75#泊位一期工程。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 2 个多用途泊位,码头长度按照同时停靠 2 个 7 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水工结构按照停靠 10 万吨级船舶设计。74#、75#泊位码头长度为 506m,由于 72#、73#泊位已完成建设 74#泊位预留段 187.63m,本工程需**岸线长度约 318.37m。主要分项工程有基槽挖泥、港池挖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理坡、基床整平、方块卸荷板预制安装、棱体抛填、倒滤层施工、浆砌胸墙、现浇胸墙、现浇轨道梁、护轮坎系船柱安装、轨道安装、陆域回填等。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投标单位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机械设备租赁经营)的供应商,****点击查看集团供应链管理信****点击查看公司层级、**分层级、一航局****点击查看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投标单位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机械设备租赁经营)。
3.2 运输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运输服务的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运输能力。船舶船龄应小于20年;
3.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贸易商需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2022.****点击查看.2024三年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三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状况表)。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运输服务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整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近几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运输服务供应业绩。
3.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投标状态,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查询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恶劣情况,我方有权对其进行废标处理。同时,要****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9投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运输服务,书面形式下发催促告知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7月24日17:30 时至 2025年07月30日14:00 ****点击查看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点击查看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点击查看.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2.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2.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5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点击查看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其他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每月15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后向乙方支付不高于结算金额的80%;待收到业主竣工款后付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3个月后付清。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若工程款拨付延后,甲乙双方应**协商后延期无息付款;乙方不能因为货款支付不及时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服务,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 | 招标公告.docx | | 下载 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