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华塑-焦化(临涣)”线离子膜烧碱汽运运输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如下:
1.在商务技术部分,投标人业绩2中,需要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扫描件(须体现烧碱运输量)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运输量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印章)。在此项中,因合同没有体现业务量,但客户较多,联系所有的客户提供运输量证明并盖章,比较耗时。是否可以提供运输发票来证明该客户的运输量
答:该评审项(投标人业绩2)证明材料现做如下调整:
(1)投标人可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能体现氢氧化钠液体溶液(又称苛性钠,烧碱或火碱等)的运输量。如果业绩合同扫描件未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例如运输服务时间范围、运输量等),则可再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该合同项下能够体现关键评审因素的结算发票;②该业绩合同甲方开具的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加盖业绩合同甲方印章)。
(2)2025年氢氧化钠液体溶液(又称苛性钠,烧碱或火碱等)运输业务总量计算时间范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不计入。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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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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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